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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廖修齊 二二八事件受難者

廖修齊大正8(1919)102日出生於山子腳(今山佳),民國36(1947)48日十五時被憲兵槍殺在十三公橋上,得年28歲。

廖修齊是樹酒廠職,事情發生前,國民政府軍曾到樹林農會倉庫要強行搬運存糧,遭到廖修齊阻擋而未得逞。民國36(1947)48日中午兩輛軍用卡車載了全副武裝的憲兵到廖修齊住處要抓人,那時只有廖修齊的哥哥廖修梨在家,憲兵強行逼問下得知廖修齊人在樹林酒廠宿舍,憲兵就轉往樹林酒廠並圍住各出入口,由四、五位憲兵進入宿舍找人,此時,樹林派出所警員吳添丁[1]聞訊趕到酒廠示廖修齊逃走,但廖修齊自認沒有犯錯無需逃走,憲兵則不動聲色與廖修齊等數名酒廠職員在宿舍內飲酒閒聊,而警員吳添丁只好回到派出所。憲兵見廖修齊已有幾份醉意,稱要帶廖修齊到台北看電影,於是將已喝醉酒的廖修齊押上卡車,往新莊方向駛去,在十三公處令廖修齊下車走過十三公木橋,就在過橋時將他槍殺。






另一國家檔案局資料

國史館-台北綏靖區司令部綏靖工作報告書

憲兵第四團補充連清剿板橋鎮日程工作一覽表(附表十)


日期:四月七日

地點:樹林鎮

擔任清剿部隊:憲四團補充連一排陸軍四三八團三營七連一排

負責清剿主管及協助人員:憲兵第四團補充連連長丁佩欽  陸軍第四三八團三營七連中尉排長陳自強

工作概況:(一)召集村里長分組清查戶口。(二)據報流氓廖修齊三月四日糾合流氓數十人搶劫樹林鎮合作社倉庫物資,經查屬實三月五日又經該鎮一致檢舉無誤。

處置:誘騙廖修齊到案車行距鎮二里許之橋樑下車過橋猝被脫逃鳴槍制止彈中要害斃命事後經鎮長警察所長廿一師陳排長赴現場勘驗屬實出具證明□將死者所剩□物及金錢交與鎮長轉飭死者家屬飭回掩埋。









[1] 吳添丁於民國43年因「樹林三角埔基地」一案被以「明知為匪諜而縱容」的罪名被判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