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訊問筆錄19530125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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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王清,三角埔山,張潮賢,簡錫煌,橫坑山,長腳王(又名查某仔),周源茂,老詹,橫坑仔山,坡內山,劉金發(又叫余金發),簡長,李木枝,胡玉桐,胡阿南(即胡春壽),簡長,簡卓樹,鍾祥起,游重富,詹金福,余水田,詹水生,詹文進,林阿明,陳用,余慶祥,詹進丁,詹丁順,詹悟,獇寮里,鄭藍長,鄭藍烟,
訊問筆錄
王清,男,廾四歲,台北縣人,住台北縣樹林鎮東山里克明巷七四號,前業鐵路局機務段練習生。
問:你的出身經歷及家屬情形如何?
答:我十四歲時卒業于樹林鎮山佳國校後,即入台北鐵路局機務段充練習生至卅九年二月離職失業迄今,家有祖父王樹(五十九歲,農)父簡伸生(五十歲,業農)母王勉(四十歲,家務)弟簡明利(廾一歲,農)簡明義(十八歲,牧童)妹王阿貴(十五歲,在學)王阿幼(十二歲,在學)本人未婚。
問:你于何時因何案被捕?
答:四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在樹林三角埔山上因匪嫌案被捕。
問:前科?
答:沒有。
問:你于何時何地經何人介入共黨組織?
答:記得是卅九年五月底張潮賢引來簡錫煌(此二人址係前鐵路局之同事)二人到我家來找我,由我安置於橫坑山搭茅屋藏宿,張等說政府正要捕我,於是我即與他們同逃於一起,即開始接受張、簡二人之共黨教育,曾於同年六月初口頭答應參加共黨組織惟無交自傳及辦理手續。
問:你參加共黨後與何人同一小組,受何人所領導?
答:卅九年十月間,周源茂引來一個長腳王(又名查某仔)來與簡錫煌、張潮賢和我一起藏匿,聽說這人是上級幹部,他即將我們三人稱為一個小組,由簡錫煌為組長。故我自參加共黨後即先後受張潮賢、簡錫煌、查某仔、周源茂、老詹等之領導。
問:你參加共黨後所受教育情形為何?
答:凡領導過我的人,都曾為我講解國內外時局問題,並知道查某仔、老詹、簡錫煌等在討論共軍攻台,如何應變及展開游擊戰諸問題,是事後簡錫煌告訴我的。並由簡錫煌教我「勞働問題」及「中國怎樣降到殖民地」二本共黨書籍,同時查某仔曾講解「黨員修養」一書給我聽,此外,我又自張潮賢處拿來「唯物史觀」、「論人民民主專政」及「政治地理學」等書來閱讀,但看不明瞭。
問:你參加共黨後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參加共黨後掩護張潮賢及共黨幹部期中曾在橫坑仔山及坡內山等處幫同他們搭建草寮七、八處,並供給過米糧及什物,同時又向群眾劉金發(又叫余金發)簡長等人接洽輸送米、菜等物,又於四十二年四月間起至被捕時止先後與張潮賢去連絡李木枝十餘次,接洽經費、糧食、桐油、油爐及取新聞紙等事。
問:你們在橫坑山藏匿時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當時在劉金發山上搭寮藏匿時,曾由劉金發先後引來胡玉桐(按已被捕)胡阿南(即胡春壽)簡長等和我們有往來,並由簡錫煌、張潮賢、周源茂等前後予以共黨教育,這幾個人都知道我們之共黨身份。
問:在橫坑山上時尚有那些人和你們有關?
答:尚有簡卓樹(已自首)鍾祥起(已自首)游重富(已自首)詹金福(已自首)余水田(已自首)詹水生(已自首)詹文進(已自首)林阿明(已自首)陳用(已自首)余慶祥、詹進丁、詹丁順、詹悟等在山上都和我有晤後,他們僅知道我是逃犯,因無接觸說過共黨的事,大概不會知道我是因共黨案逃亡的,其中余水田、詹丁順、詹進丁等三人亦曾晤及張潮賢,可能知道張潮賢是逃犯。
問:你們在坡內山藏匿時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曾與周源茂、張潮賢到獇寮里去找李木枝數次。
問:你們在三角埔藏匿時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除繼續與李木枝連絡外,並曾由周源茂引導我和張潮賢到三多里找鄭藍長、鄭藍烟兄弟二人去借米,及拿來帆布一件作帳幕,鄭氏弟兄是否與共黨有關我不知道,問周源茂即可明瞭。
問:除上述者外,你尚知道那些人與共黨有關?
答:四十二年四、五月間,我們搬到坡內坑山逃藏時,曾由周源茂告訴我說樹林鎮人之陳思文(於卅九年捕獲已判刑)劉世宗(已自首)劉德結(聞已自首)等均是共黨份子,其餘的我就不知道了。
問:你以上所說的話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的。
上開筆錄經受訊人閱後當場閱讀後認為無訛始令簽名捺指印如后。
受訊人: 王清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元月廾五日
王清報告書19540705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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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案於五月十八日再度開庭結束後,因案情全係冤枉,回來不斷追憶,想期能提出有力的證據,以期伸冤。現在被告有些事實可資為證,相信一定能夠解除這天大的冤枉。望
辯護官幫忙伸冤。故請
辯護官賜予接見。 如獲恩准實感德便也。
謹呈
班長轉呈
所長
羅公設辯護人 鎮鑒核
王清謹呈
王清報告書19540818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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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
被告於日前接獲裁定書。被告想藉此機會提出幾點對於案情的反證。請 貴官在結束時為被告特別提出申辯。如下:
(一)
被告的盲逃是於民國卅九年七月中旬有關政府治安機關不知為何欲抓被告,而被告巧不在家,翌日始知此事,覺得莫名其妙,此時張潮賢、簡錫煌剛來。簡說:現在亂抓人很危險,被抓去那就糟糕。後來,他又說:現在我剛在逃兵跟我來逃避吧。被告在不分驚奇之餘遂盲跟張簡二人逃亡。如此五月間被告不但尚未逃亡,張、簡二人亦還未來找過被告,六月間更無從口頭答應張潮賢參加所謂匪幫之理。
(二)
法官說:被告是於卅九年五月間與張潮賢逃亡,並於六月間曾口頭答應張潮賢參加匪幫。並實民國卅九年五、六月間被告不但無從受驚跟人盲逃,而且張潮賢、簡錫煌亦還未來找被告。但現在以上這些暫且不說,被告要請問:那麼被告是於民國卅九年六月的那一天在什麼地點口頭答應誰參加匪幫呢?如果真有其事,當然有個確切的地點與時間了。絕對不能無地點與無時間而答應參加的。
以上這二點被告想是最有力的反證。請
貴官於法庭為被告特別提出申辯明冤。 如得貴允實為感謝不盡。
謹呈
班長轉呈
所長轉
羅公設辯護人 鎮 鈞鑒
王清 呈
王清報告書19540910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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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
被告於二十多天前接到裁定書後就曾於八月十八日向鈞座打了個報告,內提出二點反證,懇望鈞座再為被告特別提出辯護。可是昨天謁見鈞座時,鈞座却說沒有接到。故□再度提出呈上鈞座,仍懇望鈞座同情被告之冤枉,再為被告提出申辯明冤,同時因被告八月十九日呈給審判長的報告也恐怕沒有接到。故盼望鈞座也將被告這點意思轉告審判長為禱。
(一)
被告的跟人盲逃。是於民國卅九年七月中旬的有一天政府不知何故欲抓被告(這在政府治安機關或派出所□可以□□時間的)而被告巧不在家,翌日始知此事,因被告素無作惡,真覺得莫名其妙?正在這個時候,張潮賢與簡錫煌二人剛來,簡說:現在都是亂抓人,很危險,被抓去那就糟糕!片刻後他又說:我現在剛在逃兵,跟我來逃避吧!被告在這萬分驚奇之餘,又加上人的嚇騙,遂不由自主地跟張、簡二人盲逃。□□卅九年五月間被告不但無從受驚跟張簡盲逃,而且張、簡二人亦尚未來找過被告,六月間更無從在逃亡中口頭答應參加匪幫之理。在時間上完全自相矛盾,豈能成理。
(二)
法官說:被告係於卅九年五月間與張潮賢等逃亡,並於同年六月間曾口頭答應張潮賢參加匪幫,其實際情形如前所述,民國卅九年五、六月間被告不但無從受驚跟人盲逃,而且張、簡二人亦尚未來找過被告。但現在以上這些暫且不說。『那麼被告要請問:民國卅九年的那一天,在那個地點被告曾口頭答應誰人參加匪幫呢?』「請指出確切的時間地點。如果真有其事,當然有個確切的地點與時間了。而決不能無時無地口頭答應參加匪幫的。而且現在張潮賢亦係本案被告之一,故自然更容易明白的。」 □上,如獲貴辯實為感謝不盡。
謹呈
班長轉呈
所長轉呈
羅公設辯護官鎮鈞鑒
王清 呈
(全文內容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