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26年3月24日 星期二

揭開「三角埔匪武裝基地案」的迷霧:王清 訊問筆錄與報告書


王清訊問筆錄19530125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35.jpg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36.jpg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37.jpg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38.jpg

關鍵字: 王清,三角埔山,張潮賢,簡錫煌,橫坑山,長腳王(又名查某仔),周源茂,老詹,橫坑仔山,坡內山,劉金發(又叫余金發),簡長,李木枝,胡玉桐,胡阿南(即胡春壽),簡長,簡卓樹,鍾祥起,游重富,詹金福,余水田,詹水生,詹文進,林阿明,陳用,余慶祥,詹進丁,詹丁順,詹悟,獇寮里,鄭藍長,鄭藍烟,

訊問筆錄

王清,男,廾四歲,台北縣人,住台北縣樹林鎮東山里克明巷七四號,前業鐵路局機務段練習生。

問:你的出身經歷及家屬情形如何?
答:我十四歲時卒業于樹林鎮山佳國校後,即入台北鐵路局機務段充練習生至卅九年二月離職失業迄今,家有祖父王樹(五十九歲,農)父簡伸生(五十歲,業農)母王勉(四十歲,家務)弟簡明利(廾一歲,農)簡明義(十八歲,牧童)妹王阿貴(十五歲,在學)王阿幼(十二歲,在學)本人未婚。

問:你于何時因何案被捕?
答:四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在樹林三角埔山上因匪嫌案被捕。

問:前科?
答:沒有。

問:你于何時何地經何人介入共黨組織?
答:記得是卅九年五月底張潮賢引來簡錫煌(此二人址係前鐵路局之同事)二人到我家來找我,由我安置於橫坑山搭茅屋藏宿,張等說政府正要捕我,於是我即與他們同逃於一起,即開始接受張、簡二人之共黨教育,曾於同年六月初口頭答應參加共黨組織惟無交自傳及辦理手續。

問:你參加共黨後與何人同一小組,受何人所領導?
答:卅九年十月間,周源茂引來一個長腳王(又名查某仔)來與簡錫煌、張潮賢和我一起藏匿,聽說這人是上級幹部,他即將我們三人稱為一個小組,由簡錫煌為組長。故我自參加共黨後即先後受張潮賢、簡錫煌、查某仔、周源茂、老詹等之領導。

問:你參加共黨後所受教育情形為何?
答:凡領導過我的人,都曾為我講解國內外時局問題,並知道查某仔、老詹、簡錫煌等在討論共軍攻台,如何應變及展開游擊戰諸問題,是事後簡錫煌告訴我的。並由簡錫煌教我「勞働問題」及「中國怎樣降到殖民地」二本共黨書籍,同時查某仔曾講解「黨員修養」一書給我聽,此外,我又自張潮賢處拿來「唯物史觀」、「論人民民主專政」及「政治地理學」等書來閱讀,但看不明瞭。

問:你參加共黨後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參加共黨後掩護張潮賢及共黨幹部期中曾在橫坑仔山及坡內山等處幫同他們搭建草寮七、八處,並供給過米糧及什物,同時又向群眾劉金發(又叫余金發)簡長等人接洽輸送米、菜等物,又於四十二年四月間起至被捕時止先後與張潮賢去連絡李木枝十餘次,接洽經費、糧食、桐油、油爐及取新聞紙等事。

問:你們在橫坑山藏匿時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當時在劉金發山上搭寮藏匿時,曾由劉金發先後引來胡玉桐(按已被捕)胡阿南(即胡春壽)簡長等和我們有往來,並由簡錫煌、張潮賢、周源茂等前後予以共黨教育,這幾個人都知道我們之共黨身份。

問:在橫坑山上時尚有那些人和你們有關?
答:尚有簡卓樹(已自首)鍾祥起(已自首)游重富(已自首)詹金福(已自首)余水田(已自首)詹水生(已自首)詹文進(已自首)林阿明(已自首)陳用(已自首)余慶祥、詹進丁、詹丁順、詹悟等在山上都和我有晤後,他們僅知道我是逃犯,因無接觸說過共黨的事,大概不會知道我是因共黨案逃亡的,其中余水田、詹丁順、詹進丁等三人亦曾晤及張潮賢,可能知道張潮賢是逃犯。

問:你們在坡內山藏匿時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曾與周源茂、張潮賢到獇寮里去找李木枝數次。

問:你們在三角埔藏匿時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除繼續與李木枝連絡外,並曾由周源茂引導我和張潮賢到三多里找鄭藍長、鄭藍烟兄弟二人去借米,及拿來帆布一件作帳幕,鄭氏弟兄是否與共黨有關我不知道,問周源茂即可明瞭。

問:除上述者外,你尚知道那些人與共黨有關?
答:四十二年四、五月間,我們搬到坡內坑山逃藏時,曾由周源茂告訴我說樹林鎮人之陳思文(於卅九年捕獲已判刑)劉世宗(已自首)劉德結(聞已自首)等均是共黨份子,其餘的我就不知道了。

問:你以上所說的話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的。

上開筆錄經受訊人閱後當場閱讀後認為無訛始令簽名捺指印如后。
受訊人: 王清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元月廾五日

王清報告書19540705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6=virtual005=0011.jpg

被告一案於五月十八日再度開庭結束後,因案情全係冤枉,回來不斷追憶,想期能提出有力的證據,以期伸冤。現在被告有些事實可資為證,相信一定能夠解除這天大的冤枉。望

辯護官幫忙伸冤。故請

辯護官賜予接見。 如獲恩准實感德便也。

謹呈

班長轉呈

所長

羅公設辯護人 鎮鑒核
王清謹呈

王清報告書19540818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6=virtual005=0012.jpg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6=virtual005=0013.jpg

報告書

被告於日前接獲裁定書。被告想藉此機會提出幾點對於案情的反證。請 貴官在結束時為被告特別提出申辯。如下:

(一)
被告的盲逃是於民國卅九年七月中旬有關政府治安機關不知為何欲抓被告,而被告巧不在家,翌日始知此事,覺得莫名其妙,此時張潮賢、簡錫煌剛來。簡說:現在亂抓人很危險,被抓去那就糟糕。後來,他又說:現在我剛在逃兵跟我來逃避吧。被告在不分驚奇之餘遂盲跟張簡二人逃亡。如此五月間被告不但尚未逃亡,張、簡二人亦還未來找過被告,六月間更無從口頭答應張潮賢參加所謂匪幫之理。

(二)
法官說:被告是於卅九年五月間與張潮賢逃亡,並於六月間曾口頭答應張潮賢參加匪幫。並實民國卅九年五、六月間被告不但無從受驚跟人盲逃,而且張潮賢、簡錫煌亦還未來找被告。但現在以上這些暫且不說,被告要請問:那麼被告是於民國卅九年六月的那一天在什麼地點口頭答應誰參加匪幫呢?如果真有其事,當然有個確切的地點與時間了。絕對不能無地點與無時間而答應參加的。

以上這二點被告想是最有力的反證。請
貴官於法庭為被告特別提出申辯明冤。 如得貴允實為感謝不盡。
謹呈
班長轉呈
所長轉
羅公設辯護人 鎮 鈞鑒
王清

王清報告書19540910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6=virtual005=0014.jpg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6=virtual005=0015.jpg

報告書

被告於二十多天前接到裁定書後就曾於八月十八日向鈞座打了個報告,內提出二點反證,懇望鈞座再為被告特別提出辯護。可是昨天謁見鈞座時,鈞座却說沒有接到。故□再度提出呈上鈞座,仍懇望鈞座同情被告之冤枉,再為被告提出申辯明冤,同時因被告八月十九日呈給審判長的報告也恐怕沒有接到。故盼望鈞座也將被告這點意思轉告審判長為禱。

(一)
被告的跟人盲逃。是於民國卅九年七月中旬的有一天政府不知何故欲抓被告(這在政府治安機關或派出所□可以□□時間的)而被告巧不在家,翌日始知此事,因被告素無作惡,真覺得莫名其妙?正在這個時候,張潮賢與簡錫煌二人剛來,簡說:現在都是亂抓人,很危險,被抓去那就糟糕!片刻後他又說:我現在剛在逃兵,跟我來逃避吧!被告在這萬分驚奇之餘,又加上人的嚇騙,遂不由自主地跟張、簡二人盲逃。□□卅九年五月間被告不但無從受驚跟張簡盲逃,而且張、簡二人亦尚未來找過被告,六月間更無從在逃亡中口頭答應參加匪幫之理。在時間上完全自相矛盾,豈能成理。

(二)
法官說:被告係於卅九年五月間與張潮賢等逃亡,並於同年六月間曾口頭答應張潮賢參加匪幫,其實際情形如前所述,民國卅九年五、六月間被告不但無從受驚跟人盲逃,而且張、簡二人亦尚未來找過被告。但現在以上這些暫且不說。『那麼被告要請問:民國卅九年的那一天,在那個地點被告曾口頭答應誰人參加匪幫呢?』「請指出確切的時間地點。如果真有其事,當然有個確切的地點與時間了。而決不能無時無地口頭答應參加匪幫的。而且現在張潮賢亦係本案被告之一,故自然更容易明白的。」 □上,如獲貴辯實為感謝不盡。
謹呈
班長轉呈
所長轉呈
羅公設辯護官鎮鈞鑒
王清


(全文內容結束)

揭開「三角埔匪武裝基地案」的迷霧:周源茂 訊問筆錄與報告書


周源茂訊問筆錄19530815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307.jpg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308.jpg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309.jpg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310.jpg

關鍵字:樹林國校,張潮賢,黃家猶,王清,林佳楓,沈某,大胖林,王子英,瘦林,新竹,林佳楓,三多里,簡德旺,劉世宗,瘦林,鄭藍柳,李木枝,沈某,黃家猶,鄭象,李永忠,張旺,黃金發,張炎,新莊,西盛,連x照,泰山,詹清,張式如,張炎,周來福,周清水,鄭藍柳, 連否,顏文章,周來興, 謝金益,清水坑,阿見仔,黃良河,劉振源,鄭藍烟,鄭藍長,鄭藍裕,連x否,陳銘德,許苓,鄭南海,吳長益,心婦仔,查某仔,陳思文,王全美,劉德結,高明德

訊問筆錄

周源茂,男,廾五歲,台北瞭人,住台北縣樹林鎮樹東里博愛嘔一O七號,台北師範學校三年級肄業。

問:你的出身經歷及家屬情形為何?
答:我十六歲畢業樹林國民學校高等科後去高雄山城電氣商會充電氣見習生一年半即光復返家經營糖果攤販約一年,於卅五年九月考入台北師範學校,於卅九年四月間逃亡迄今。家有父親周文章五十歲業農,母陳玉,四十八歲家務,兄周雨霖,廾九歲公賣局樹林酒廠職工,弟周欽源,十八歲神經病無業,周武雄,十五歲,周武慶,五歲,嫂詹碧霞,廾六歲家務,侄一人,家庭生活以兄薪俸維持。

問:你於何時因何案被捕?
答:四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因叛亂案被捕。

問:前科。
答:我於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因共產黨案被捕。

問:你有前科嗎?
答:沒有。

問:你於何時何地經何人介紹參加共產黨組織?
答:我於卅九年三月間在樹林經張潮賢介紹參加共黨組織。

問:你參加共黨後與誰同一組織受何人所領導?
答:我參加共黨後與黃家猶、王清、張潮賢等同一組織,先後受林佳楓、沈某、大胖林、王子英、瘦林、張潮賢等所領導。

問:你參加共黨後參加集會情形為何?
答:我參加共黨後於卅九年三月與黃家猶在新竹林佳楓家集會一次由林佳楓主持講解人民解放軍戰勝國民黨軍隊,並討論共黨解放台灣技術問題等。卅九年十月間逃亡時期中在樹林鎮三多里簡德旺家參加開會三次由王子英主持講解國內外局勢,台灣的情勢與人民解放軍攻台時如何策動民眾內應共軍等問題,參與的人有劉世宗、瘦林及本人。四十年三、四月間又在三多里鄭藍柳家集會仍由王子英主持討論發生危險時如何撤退等問題參加的有劉世宗及我。

問:你參加共黨後吸收何人參加共黨組織?
答:我於卅九年八、九月間受大胖林領導期中曾介紹李木枝參加組織。

問:你參加共黨後曾作過何種活動?
答:我於卅九年七、八月間沈某領導期中曾為黃家猶轉交二支手槍給沈某在大胖林領導期間曾向李木枝借一支手槍給林後林把手槍交給上級,並充沈某與張潮賢之間連絡員。卅九年十月間王子英領導期中曾受命從李木枝、鄭象二人各購得一支共二支手槍繳予王子英一支,並帶王子英至李永忠、鄭藍柳、張旺等家裡藏匿,還帶大胖林至黃金發、張炎、張旺、王清等處藏匿。於瘦林領導期中又帶他至李永忠、張炎、王清等處藏匿。

問:你於何時逃亡詳情為何?
我於卅九年四月間與黃家猶逃亡至新竹林佳楓處,後偕至新莊西盛黃家猶舅父連x照家,轉泰山詹清家,嗣後黃家猶即與我分離,我就獨自於仝年五月初逃亡流離張旺家(約廾次二個月左右),張式如家(約二、三次,半個月左右),李木枝家(共五次,二個半月),張炎家(廾次,二個月),鄭象(十四、五次,一個月左右),黃金發家(十次,一個月左右),周來福家(五、六次,一個月上下),周清水家(五、六次,廾餘日),鄭藍柳家(廾次,約二個月),李永忠(四、五次,約十餘日),詹清(五、六次,十五、六日)連否家(三次,五、六日),顏文章家(二次,三天),周來興家(五、六次,半個月),謝金益(一次,二天),至四十年五月間受王子英命偕同簡錫煌逃亡至清水坑阿見仔家與張朝賢、簡錫煌一起藏匿廾餘天,因簡錫煌下山聯絡一直未返乃與張朝賢於四十年六月初潛逃至王清的山上遷來遷去一直到被捕。

問:你於逃亡時發展群眾情形如何?
答:我逃亡時自反4對鄭象、黃金發、黃良河、李永忠、劉振源、鄭藍柳、鄭藍烟、鄭藍長、鄭藍裕四個兄弟、連x否、陳銘德、張旺等宣傳共黨土地政策,共產黨政府係工農人民的政府,很擁護勞農人民將來攻台後,勞工人民的生活可提高,農民可分得土地,並教育他們防特守秘的方法,掩護我的身份,並為我供應膳宿。其他許苓、鄭南海、謝金益、吳長益、周清水、周來福等僅是曉得我的匪黨身份並供膳宿許苓只知我身無供給膳食而已。

問:除上述外你尚知道誰和匪黨組織有關係?
答:我曾在林佳楓家認識了蔡某、葉某。在簡德旺家認識了心婦仔、查某仔、王某、陳思文、王全美、劉德結、高明德等他們均係共黨份子。

問:你以所說的話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

右供筆錄經受訊人當場閱讀後認為無訛始簽名捺印
受訊人:周源茂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周源茂訊問筆錄19540120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14.jpg ~ 0224.jpg

關鍵字:樹林國校,黃家猶,張潮賢,大肥林,王子英,山仔腳車站,渡船頭,黃良河,張旺,黃金發,周清水,鄭墻,吳長益,李木枝,鄭水柳(即鄭藍柳),李永忠,連丕,何濟公(即王子英),獇寮山,周來福,鄭水柳,鄭藍長,張火炎,三角埔,簡德旺,查某仔(郭維芳),心婦仔(張德和),謝欽益,簡錫煌,土城,冷水坑,王清,橫坑,橫坑山,三角埔山,黃朝陽,黃金發,松山鐵路工場,吳長益,王新陽,劉振源,鄭藍烟, 吳添丁,劉鎮福,鄭藍埤,簡德旺,陳金璋,鄭枝爐,顏文章,張弍如,詹情,暗殺樹林特務,黃尊彬, 王增賜、劉世宗,張常建,劉金發,陳銘□,許苓,鄭南海

訊問筆錄

問:你的出身經歷及家屬情形為何?
答:我十六歲時卒業於日據時代之樹林國校高等科,之後於卅五年九月考入台灣省立台北師範學校,肄業至三年級上學期因匪案自卅九年四月間起即開始過逃亡生活迄被捕時止。家現有父周文章(五十一歲,業農),母周陳玉(四十九歲)兄周雨霖(卅歲,業樹林酒廠職工)弟周源欽(十九歲,神經病)周武雄(十六歲,在學)周武慶(六歲)嫂周詹碧霞(廾七歲,家務)侄一,本人未婚。

問:你何時因何案被捕?
答: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在樹林三角埔山上因匪嫌案被捕。

問:前科?
答:沒有。

問:你于何時何地經何人介入共黨組織?其經過情形為何?
答:在卅九年一月間有樹林國校時代的同學黃家猶及張潮賢二人常到我家談論時局問題,社會問題,並向我宣傳及教育一些共產主義的理論,抨擊政府在台之措施不良等語,同年二月間即由張潮賢携來「勞働問題」、「經濟學初步」、「思想方法論」等共黨書籍給我閱讀,至同年三月間開始由張潮賢囑我寫就「自傳」一篇交給林佳楓而正式參加共黨組織。

問:你參加共黨組織後先後受過何人之領導?
答:曾先後受林佳楓、老沈(又稱老黃,按即已向內調局自首之黃培□)大肥林(按即逃匪林慶壽)何濟公(按即已自首之王子英)瘦林(廾六七歲,名不詳)張潮賢等之領導。

問:你受林佳楓之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于卅九年二月間至四月間係受林佳楓之領導,這期間只是受教育,向林學習共黨理論,因聞組織裡在某山區沒有訓練基地,於是私在四月初即假稱自身有危險,請求林佳楓介往基地訓練,惟林稱須待聯絡後才決定,故未果,記得這時林曾宣稱不久共軍即可渡海攻台,那時各員的任務是保護公營事業的財產等語。

問:你受老沈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在卅九年四月間至同年七月間受老沈領導時,我原仍想入山領受訓練,惟老沈稱現與基地失去連絡,俟將來再說,囑我在未入山前,可就樹林附近各親戚朋友家庭,每處避一、二天,作暫時隱蔽,並約定每星期在樹林山仔腳車站邊渡船頭會晤,接受其教育,此時老沈為我講解大陸國共戰爭,政府失敗撤退情形,而在此時期我計到過黃良河、張旺、黃金發、周清水、鄭墻、吳長益等親友家實行暫避,其實這時政府已發覺我為匪徒。

問:你受大肥林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卅九年七月間至十月間我由老沈轉介給大肥林所領導,這期間除接受大肥林之教育外並曾引導大肥林至同學李木枝家,爭取李木枝參加組織,向李借短槍一枝子彈廾發給大肥林佩用,另我又引王子英到過鄭水柳(即鄭藍柳,已歿)李永忠家,向鄭李二人作過共黨教育,我在這期間又曾私人到過鄭墻、黃金發、連丕(廾六、七歲,宜蘭雙溪人,業商)的家作臨時躲避。

問:你受王子英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如何?
答:卅九年十月間大肥林向我說他有事要到南部,囑我與何濟公(即王子英)暫時連絡,約定時間將我移轉給王子英領導後,王第一命令就是囑我自現在起不可東跑西跑,因為上級通知組織停止活動,已不准繼續發展,要我選擇幾處較為穩妥的地方作棲身之所,於是我自卅九年十月至四十年一月間,在王子英領導期間除引王子英介給李木枝接洽收購卜壳槍一枝附子彈卅發外,我自行到過堂兄周來福、親戚鄭水柳、鄭藍長及同學張火炎(李木枝之親戚,住樹林獇寮山上)家作正式藏匿之計。因這時樹林鎮對我的風聲很不好,我亦漸感安全受到威脅。

問:你受瘦林領導期間之活動如何?
答:四十年一月間王子英引來一名叫瘦林的約我在獇寮山附近橋邊會晤,王即介紹我與瘦林認識,謂他近日甚忙囑我自此歸由瘦林聯絡,至同年四月中旬我受瘦林領導期間,瘦林曾引導我到三角埔簡德旺家與逃亡份子查某仔(按即郭匪維芳,內調局捕獲)心婦仔(按即張匪德和,已擊斃)相識談些逃亡經過情形,又引我到謝欽益家藏匿兩夜,謝係瘦林及簡德旺之群眾關係,在這期間我曾自行到過周來福、張火炎、黃金發、鄭水柳、鄭藍長、李木枝等家藏匿,這六個人址是我之群眾關係,知我之共黨身份,我認為很可靠,嗣我又再到簡德旺家在同年四月間王子英在簡家與我會晤,謂北部地區對他們已很危險,他將引導瘦林、心婦仔、查某仔、及其他上級幹部離此到南部去隱蔽,問我今後將藏匿於何處,我說除了樹林附近我可以生存外,別無去處,王才說張潮賢有一掩蔽地方尚稱安全,要介我到那邊去,隔了近一星期王子英即引我至土城附近溪邊與張潮賢、簡錫煌二人會晤,自此我即與簡錫煌及張潮賢等在一起而與王子英、瘦林等不再見過面。

問:你與簡鍚煌、張潮賢等聯絡後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與張見面後獲知今後逃亡情形後即於四月□返周來福家取了幾件衣服(此時周來福不在家)又到黃金發家取了一雙橡皮長桶靴並住宿了二夜,乃依約到土城附近溪邊候張潮賢帶入土城轄之冷水坑與簡錫煌、張潮賢等三人在冷水坑山上搭一草寮實行掩蔽,此時一切補給址賴簡張二人維持,至四十年五月□簡錫煌有事下土城似是與人接洽,但一去不返,隔了三天我們才知簡已被捕,又隔三天之考慮,我與張潮賢即決定往樹林轄之橫坑隱蔽,由張引路至王清家並介紹我與王清相識,當晚即由王清帶路至其附近山上臨時搭了草寮歇下,這時已經是四十年六月初的事了。

問:你與張潮賢、王清聯絡後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樹林鎮轄之橫坑地方有一片大山,林深山險,我與張潮賢及王清就在這大山之附近左右自四十年六月間起至四十二年四月初不斷移動搭寮住歇,備極淒涼痛苦,在這漫長期間,一切補給均賴王清與張潮賢去設法,我並無任何活動。

問:你自四十二年四月初至同年八月十二日前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們在橫坑山時近兩年,時日一久,踪跡斑斑,為恐被割草的人所發覺乃於四十二年四月初遷移樹林轄之坡內山(比較靠近樹林)生活仍為在橫坑一樣,以捕鼠、山貓、錦蛇及偷挖地瓜、菜菓等類果腹,惟已慚感膩煩,即由我引張潮賢及王清抵獇仔寮山1邊找李木枝聯絡,並至三多里地方向黃朝陽(我姑丈鄭藍柳女婿)鄭藍長、鄭藍烟家借米、補充一切,又借來鄭藍長之帆布一襲,再向李木枝取來桶油漆為以當布幕,此時亦由李木枝供給新聞紙閱讀,才明白時局的一切,在坡內山住了近三□月,恐有危險又於同年七月間遷移樹林鎮轄之三角埔山住歇,在三角埔山的時間,仍由張潮賢及王清二人去聯絡李木枝取新聞紙及什物,衣服等件並設法欲使李木枝同逃,惟至同年八月十二日即發生受□,綜計自坡內至三角埔期間,大概我們與李木枝聯絡有十餘次之多。

問:你參加共黨後所發展之群眾關係有那些人?
答:李木枝(按是本案破獲之內線)鄭藍柳(已歿)鄭藍長(在押)黃朝陽(已自首)黃金發(廾五、六歲,在松山鐵路工場粘錫工,住台北縣板橋鎮溪洲村受過匪黨教育)吳長益(五十餘歲,前充教員,住樹林鎮樹西里)鄭墻(在押)王新陽(已自首)張火炎(已自首)李永忠(在押)等。均曾受過共黨教育。

問:知道你之共黨身份而供給你們膳宿的有那些人?
答:有周來福(在押)張旺(在押)劉振源(在押,是在李永忠家受我教育,知我身份無供我膳宿)鄭藍烟(在押)謝欽益(在押)等。

問:知道你之共黨身份而包庇你逃匿的有那些人?
答:周來福(在押)吳添丁(緝捕中)劉鎮福(在押)等三人於四十年三月初,的在周來福家藏匿時被吳、劉等人看到,我請托堂兄周來福向劉、吳二人說次,囑不可報告,我願出來自首等語騙過他們,那時堂兄周來福向吳劉二人將我的身份及要求說明時,他二人均表同意。而這三人均是警察人員。我亦曾將此事向張潮賢報告過。

問:黃良河其人是否與你有關?
答:黃良河家離我家不遠,他是我小學時的同學,卅九年四、五月間,我曾到他家三、四次住過二、三個晚上,這是我欲離家門時的初次嘗試,那時我向黃良河說因家父迫與養女結婚,心不願意,所以避開免挨父親打罵。這事是實在的,樹林的親友均知道我有這事,所以我的話一般親友都很相信。

問:黃良河與你年齡相等既又同學何以你不爭取他參加組織?
答:卅九年三、四月間適是我參加共黨組織不久,對於理論及黨內情形尚不熟悉,而且一心只想到基地去受訓,所以不敢爭取別人,那黃良河是屠夫,晚上很早就睡覺,天未亮就起床,白天要四出買猪看猪,家中只有一個老母親,所以與他談話的時間就很少了,這個人很怕事,我當然也不願意吐露出我的身份,這是實在的話。

問:鄭藍埤與共黨的關係情形如何?
答:鄭藍埤俗名叫「坎埤」四十餘歲,曾充樹林鎮三多里的里長,係簡匪德旺的姊夫,王子英、瘦林等匪幹曾替他割稻,我於四十年一、二月間偕同王子英、瘦林等到我姑丈鄭藍柳家時,該鄭藍埤亦來與王子英等談話,就他們的話中我知道他們早就相識,當時王子英等曾分析時局問題我的宣傳解放軍的勝利,將來解放台灣後可以分田分地,該鄭藍埤確對王、林甚表同情,並可能知我們的共黨身份,我認為他是經過王子英簡德旺等人教育過的群眾。

問:陳金璋其人與共黨之關係情形為何?
答:四十年四月初至五底我逃入土城鄉轄之冷水坑山上與簡錫煌、張潮賢在一起時曾據簡錫煌說,樹林我家隔壁之陳金璋其人早時與他感情不惡,究該陳金璋與共黨是否有關,我實在不知道,此事詢張潮賢或可明瞭。

問:謝欽益其人與共黨關係情形為何?
答:四十年二月間我受瘦林領導期間,曾由瘦林引到謝欽益家藏匿兩夜,與謝晤面時才知悉係小學同學,我由瘦林口話裡知道謝欽益是瘦林與匪幹的群眾關係。

問:鄭枝爐其人與共黨關係情形如何?
答:鄭枝爐是我的同學,我于卅九年五月間至十月間常到其家藏匿,他有弟鄭墻亦是小學的同學,我在他家藏匿期間因鄭枝爐常不在家,一切均由其弟接待,其弟常受私之共黨教育,知我之共黨身份,而該鄭枝爐性有孤獨癖,又常不在家,故我未曾爭取他,他或者只知道我是逃兵或逃犯而已。

問:除上述者外,你尚藏匿過那些親友家裡?
答:尚藏匿過同學顏文章家二次住兩夜,張弍如家三次住三、四夜,詹情家(佃農)四次住四夜,這些都是我在卅九年四月間去住過的除顏文章處,張、詹僅知我是逃婚,顏只知我是到他家玩玩而已,他們都不知道我之共黨身份。

問:你們在山上所佩帶之槍彈有多少?其來源為何?
答:我知道簡錫煌有左輪槍一支配子彈廾餘顆,簡被捕斃後該槍在我想來應已為政府沒收了,此外張潮賢有卜壳槍一支,附子彈廾餘發,尚有廣東製之手榴彈四顆,均是張潮賢弄來的,其來源我不知道。

問:你們所有的文件書籍之來源為何?
答:王子英給我「論人民民主專政」、「論青年修養」二本外、其餘有「唯物史觀」、「中國怎樣降到殖民地」、「開國文憲」、「和談文獻」、「共產黨黨綱」(手抄本)、「向群眾學習」等十餘本及一些自己製造的戰犯調查表等均是屬於張潮賢所保管的,其來源我不知道。

問:你們要暗殺樹林特務份子的計劃及執行情形為何?
答:張潮賢確未向我商量過要做這些事。

問:你何以早不向政府自首呢?
答:因為在四十年四月間王子英、瘦林及簡錫煌等匪幹要逃亡前看我有點動搖,即警告我說,絕不可自首,不要相信政府,自首是自己找死,等於自殺且害了同志,所以我一直不敢自首。

問:除上述者外,你尚知那些人與共黨有關?
答:尚有黃尊彬及劉某(黃尊彬之異父同母兄)王增賜、劉世宗(約卅歲,樹林人,農,按此人已向保部自首)該黃及劉是黃家猶的關係,王是劉世宗的關係,劉是王子英所吸收的。此外冷水坑的張常建是張潮賢的群眾,劉金發是王清的關係,陳銘□曾受我之教育(已向憲兵部自首)許苓亦曾受我之教育,知我之共黨身份,又鄭南海其人我曾於卅九年四、五月間到過他家一次,不知我之共黨身份,亦未受我之宣傳。

問:你還有什麼話說?
答:只求政府念我年幼無知,做了錯事,予我寬大處理,使我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問:你以上所說的話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的。

上開筆錄經受訊人當場閱後認為無訛
始令簽名捺指印如后。
受訊人:周源茂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元月廾日

周源茂報告書19551101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6=virtual006=0003.jpg

竊被告關於詳細案情亟盼面示陳述一切,為悔懇請

鈞長賜予接見

不勝銘感之至

謹呈

所長轉呈

羅公設辯護人 被告 黃家猶 謹呈

周源茂報告書19541019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02=virtual014=0007~0011.jpg

報告書

竊被告周源茂於十月十二日舉開結束庭受 鈞座訊問時因受問事情煩雜,時間匆促不得說明事實真相茲將並補充於左以供鈞長參酌:

一、關于被告周源茂部分:
(1)即所謂被告對購買手槍潛匿三角埔山區建立隱蔽基地等犯行一事完全與事實不符不勝驚異因被告自保密局至本處檢察庭,不但所供言詞均無供述此類名稱且所陳述事實情形亦均無從構成此類名稱(則購買手槍潛匿三角埔山區建立隱蔽基地)惟恐怕在檢察庭之訊問記錄有錯或意思誤會;即其實情補述如下:因被告那一支手槍于民國卅九年四月左右(則被告甫參加前)完全出於一時的好奇心而購的,其手槍自從鄭墻購來後,不但不會使用,而經仔細一想被告認為手槍不太好,因有被突擊檢查之危險,故覺得異常不安,到了第三天就把手槍轉賣給黃良海自衛用。從此以後直至被捕期間為止,被告未再購買及携帶手槍過。
被告逃至三角埔山山區的時日僅僅三十多天而已,其逃亡情形也如保密局的口供一樣,只日日東移西遷居住地方無固定,更全然無與當地區的任何群眾發生過關係,僅孤孤單單的漂來漂去東捕西擒山獸和偷挖地瓜等以供充飢,而居住於大石盤上或大樹下,草埔上,提心吊膽渡日而已,由此情形即可明白被告不外是為著怕抓而勉強盲目的逃亡著。故所謂被告在此地區建立什麼隱蔽基地一事為冤枉之至,如此情形實不如路邊乞丐的不穩定生活,豈能建立隱蔽基地之理,極為明顯。
(2)關于被告有於民國卅九年二月吸收黃孫斌加入一事極為冤枉。因被告於民國卅九年二月還未參加,被告之參加是在卅九年四月,在保密局亦如此供述,且其時被告亦尚不知王子英、簡錫煌、張潮賢等為匪諜身份。而豈可紹介黃孫斌加入之理,事實如此被告無吸收黃孫斌一丁,極為明顯。
(3)關于被告本欲自首,即於民國四十二年三月去找李木枝商量自首之事,而其動機是因為想起無止境辛苦逃亡真為不堪設想,而不可忍耐,斯時恰巧被告出來購物(于四十二年二月)看到一份舊報紙刊召自首之事(則自首份子之中外記者招待會)始得知政府之寬大無疑,故決定找李木枝商量自首,不料被李木枝所阻,李木枝云:「自首是不可靠,因有許多人自首後,再被抓…」等語,以拒絕被告出來自首。因此被告不得已又再度逃匿,此實屬被告之無智受詐騙而無克自拔(想起此事頗感殘虧)因此,實係進退兩難之畏罪藏匿而已絕無所謂建立隱蔽基地,茲伏乞鈞長體恤下情尚年輕無智受詐騙而無克自拔,以減輕處分則感謝不盡。

二、關于周清水部分:
其情形即被告僅於卅九年三、四月前去三、四次而已,其去時日亦約二、三次係於被告的參加前,而且被告不曾向周清水談過任何反動言論,亦衹限於逃婚期間去的。其實,在當時連被告本身亦仍然不知道簡錫煌之身份及將為被告介入非法組織,因是時簡錫煌要被告一份簡單自傳,說是僅為被告介紹一些學術書籍而為的手續而已,因此被告至今尚不知道組織名稱是故也。由上所述的事實情形甚可明證其時周清水是絕無從知道被告身份。

三、關于鄭藍長部分:
被告與鄭藍長素來不認識,被告衹住其兄鄭藍柳家(于卅九年十至四十年三月止共去十次左右)斯時不曾與鄭藍長來往及交談過;後來于四十二年有一次被告欲去找鄭藍柳借米時,不料鄭藍柳已死去,且其家裡恰巧無存米,故被告之姑母有先向鄭藍長借米(十斤)給被告而已,其外並無與鄭藍長發生過任何關係。

四、關于鄭墻部分:
即被告於民國卅九年四月左右(約于被告參加前)到鄭墻家遊玩時,被告想起以前似乎曾有聽見過人家說:鄭墻有密藏一支手槍,因此被告就間接的向鄭墻問道:「你可否買到手槍?因朋友欲為保家用,固然鄭墻即將其手槍」拿出來賣給被告了(價錢壹佰三十元)。其後因被告逃婚關係,雖有去其家大次左右(於民國卅九年四月至同年十月止共住三、四夜),但被告不曾向鄭墻宣傳過任何反動言論,因被告甫參加無其素養,故其時無反動言論可向他人宣傳的。同時被告不曾向鄭墻表白身份且去鄭墻家的期間純為逃婚而尚未逃亡(被告逃亡開始于民國四十年四月)。

五、關于李永忠部分:
被告在結束庭時聽檢查官誦起訴文而得知李永忠被起訴知匪不報與有關閱讀「光明報」以及受反動言論宣傳一事,不勝驚異,其實全無此事。因被告僅於民國卅九年九、十月間有二次經過李永忠家時,因天氣酷暑致口乾,且李永忠家靠近公路的關係,故被告順便以同學身份進其家飲茶片坐數分則別,其時被告只說因生意關係從此經過及現於南部經占$等語而已,故豈有如此時間及輕率向李永北宣傳之理!另對于被告有拿「光明報」給李永忠看一事,實全然無此事,因連被告本身尚不曾聽聞過及閱讀過「光明報」而豈有拿「光明報」給李永忠看之理,且從保密局到現在被告尚未曾受問任何關於「光明報」之事,何從得如此起訴?

六、關于鄭藍埤部分:
被告于保密局雖有供稱鄭藍埤可能知道王子英身份一事,是完全出于推測而不肯定與不確實的,故請鈞座給予據實調查,以明真象。

以上為事實真相被告相信必與
鈞座所據實之結果相同,茲呈上供為參酌,以便明章大義
謹呈
所長 轉呈
審判官鈞鑒
被告周源茂 具呈


(全文內容結束)

揭開「三角埔匪武裝基地案」的迷霧:黃家猶 訊問筆錄與報告書


黃家猶訊問筆錄 19540427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050000C 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97.jpg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98.jpg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99.jpg

關鍵字:黃家猶,張潮賢,周源茂,王天送,駐樹林國校部隊,西盛里,黃文成

訊問筆錄

黃家猶,男卅七歲,台北縣人,住台北縣樹林鎮博愛街九十七號(即樹東里) 業運搬工。

問:你的出身經歷及家屬情形為何?
答:我十六歲時卒業於樹林國校高等科後即充運搬工迄今,家有父黃慶堂(五十七歲,業運搬工)弟黃家火(廾五歲,商販)黃家章(十八歲,肄業於樹林初中)妻黃至碧玉(卅七歲,家務)子一、女二,弟婦謝幼(卅六歲,家務)侄二,計十口。

問:你于何時因何案被捕?
答:四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因叛亂案被捕。

問:前科。
答:以參加叛亂組織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尚在執行中。

問:你于何時何地經何人介入共黨組織?
答:刑事說我于卅九年一月間,在樹林鎮地方經同學張潮賢介入共黨組織,受張之領導,曾與周源茂等(亦係同學)集會一次。其實我並無參加的手續。

問:你參加共黨後為何為共黨活動?
答:張潮賢曾囑我代為收購槍彈三次,第一次在卅八年九、十月間,張潮賢交我新台幣一百五十元,由我囑親戚王天送向駐樹林國校部隊購得白朗林短槍一枝附子彈十發,給張親自取去使用。第二次呤在卅九年二月間張又交我新台幣貳佰餘元,由我囑咐王天送設法向駐軍購得左輪槍一枝,附子彈十餘發,給張親自取去使用。第三次是在卅九年四月間,復由張潮賢交我貳佰餘元,仍由我囑親戚王天送向駐樹林國校部隊購得左輪槍一枝附子彈十餘發,交張潮賢親自取去使用,同年五月間張潮賢說現需要手榴彈使用,仍由我再囑王天送向駐軍購得手榴彈十二枚交張取去,價款是新台幣陸拾元。

問:張潮賢收購這些槍彈作何用途?
答:張潮賢沒有向我說明,故不知道。

問:你何以知道部隊要賣槍彈呢?
答:我知道親戚王天送住在樹林國校邊,又與部隊裡的官兵有熟悉,因此我才答應張之要求而囑王天送設法收購。

問:此外你尚為張潮賢等做過何種工作?
答:卅九年五月初或六月初,我曾帶張潮賢及簡錫煌等貳人到新莊西盛里我岳父黃文成家藏匿十餘天,又到我外祖母家住宿二天,嗣即與張、簡不再連絡。

問:你以上所說的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的。

右筆錄經受訊人當場閱讀後,認為無訛始令簽名捺指印如后。
受訊人:黃家猶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四月廾七日

黃家猶報告書 19540520 於看守所第32押房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1=virtual010-0007.jpg ~ 0010.jpg

關鍵字:黃家猶,樹林警察局,張潮賢,板橋刑警隊,刑警總隊,保安處,內湖新生訓導營,綠島新生訓導處

報告書

竊在押人於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十二日被逮捕,解押樹林警察局過了一夜,又被解押板橋刑警隊,訊及張潮賢現在何處,與在押人有何關係等語,在押人雖與張潮賢為小學時代同學但畢業後,經八年之久,各就其業,素少往來,張潮賢之行動及去向,在押人既不過問,實亦毫不知悉。但該局經數日疲勞訊問,一味指責在押人曾參加張潮賢匪黨組織事,在押人一再否認,逐不得結果。旋于兩星期後將要移送刑警總隊之時,在押人已被召出監房,雙手帶上了手銬之後,強使在押人在豫經做妥之偵訊記錄上,捺蓋指印,對於記錄內容在押人毫無所知嗣到刑警總隊後,則謂在押人已在板橋刑警隊承認過曾參加匪黨組織,不容狡賴,稍加否認則嚴刑拷打,甚至在押人頭破血流,至今瘢痕猶在。

以此情況之下,造成冤枉之口供後,又移送保安處在押人乃向保安處法官申訴受刑情況,對於原供予以否認,懇求糾正,經保安處法官將在押人所供稱否認各節,錄成口供,於民國四十一年一月中旬移押鈞處,一直到同年五月一日,又奉調移送內湖新生訓導營受訓。經一個月後,即六月二日,乃被移到綠島新生訓導處受訓。迄今歷時二年半,前在綠島期間,從未奉到判決書,是以對於刑期及判決理由事實,一無所知。只有在訓導處守法,服從官長指導,積極學習,不敢懈怠。惟每思及在刑警總隊受嚴厲刑打之下,所供各節,實屬冤枉,屢欲申訴,苦無機會。然於民國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由綠島奉調移送到鈞處,在押人乃趁機將被捕經過詳情,具呈報告,懇請鈞處恩准覆審,俾便伸雪數年冤苦。旋於同月二十九日,又被移送保密局,在保密局受偵查時,在押人乃獲知張潮賢已被逮捕,衷心甚喜,因他已在此,則人證昭彰,在押人之冤情自可大白。故極力請求法官,准予對質之機會,於是法官,乃召張潮賢出來當面對質,關於在押人曾私自收買軍火,賣給張潮賢一節,據實供認外,當時對於張潮賢係屬匪黨之身份,毫無所知,更談不到曾參加其組織等情,亦經張潮賢確證明白。經此對質後,法官乃告訴在押人說:你沒有參加匪黨組織,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實屬可憐,此時在押人乃知已慢判決有期徒刑十年之事實,警悸之至,乃向法官請求,依照對質的實情,替在押人證明,俾得洗雪過去之冤枉,當時法官並無作何表示。三天後又蒙法官提訊,主要係告訴在押人說:關於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押人曾向鈞處具呈之申請覆審一項,因新證不足,已被國防部駁回不予受理等情,在押人聞言甚感懊喪,乃向法官懇請將三天前已經對質清楚,正如法官所知,在押人完全並無參加匪黨係屬一層,務請代為證明。法官說:你並沒有參加匪黨而被判十年,實在可憐,但此係國防部所決定,我們無法辦理,又過了二個,即四月七日,在押人重又提出報告,懇求法官據實調查,替在押人伸雪冤情,以昭無枉無縱,公正尊嚴之德意。但亦未蒙任何肯定之表示。回顧在押人前係刑警總隊所逮捕,並非保密局所辦。今請保密局重翻刑警總隊所辦之案,似有困難。因此在押人深感心緒不寧。然被押在保密局監房內,亦無其他辦法。四月二十七日保密局的法官寫偵訊口供時,在押人對於法官所寫詞句,亦指出與事實不符各點,請求法宮即時加以糾正。例如法官寫「你替張潮賢做什麼工作」之句,在押人指出「法官已經知道,我並不知張潮賢之身份,所以不能寫是替張潮賢工作。不過是與他私作軍火買賣而已,所以這種寫法似乎不適合。」法官說:「在我們的立場上必須要這樣寫的。」於是在押人立即請求最後註明,在押人並不知道張潮賢係屬匪黨的身份。法官說:「我並沒有寫你知道張潮賢是匪黨的身份而替他工作,這樣寫也沒有關係,和叛亂案無關,何必囉嗦呢?總之伙不過是不知他的身份而賣給他軍火,你是公共危險罪而已,是一年至三年之罪,你已經坐了二年多的牢,很快就可以回家」等等。但在押人及今細思之,已經判決在案,不經覆審伸雪明白,取消原判,則罪上且要加罪,何能減輕,所以深感惶惑。為此特再提出上述有力人證,張潮賢已被捕在押之新事實,謹具報告,呈請鈞座賜予明察,將有關在押人一案,發回刑警總隊,重新偵查,恩准覆審,俾得伸雪冤苦,能獲重見天日,實深銘感之至。

謹呈
看守長轉呈 法官
在押人:黃家猶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黃家猶報告書 19541015 於看守所第32押房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0002=virtual013=0011.jpg ~ 0015.jpg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0002=virtual014=0001.jpg~ 0002

報告書

竊被告昨(十月十二日)在審問庭為辯論結束庭上對於鈞長所問各節,均據實稟陳,惟以法庭時間匆促,未能盡意為此謹將垂問各項情形,詳細補陳如下, 伏請 鈞長秦鏡明察為禱

(一)關於以前被判罪刑事
鈞長問及被告於四十一年被判何罪,及多少年刑期,被告答以不知,被告絕不敢裝做聾啞欺蒙鈞長,實因被告前此確未曾到庭聆聽過宣判,也沒有接到過判決書,所以關於四十一年曾經被宣判之事,一向不知道。被告於四十一年五月被送內湖新生訓導處受訓,同六月移送綠島。在此受訓期間被告私自忖度,不知感訓年限,深覺抑鬱愁苦,幾次向隊上官長報告,面陳一切,將在刑警隊騙迫口供,以致蒙受不白之冤等情,均照實申明,懇請各官長代為設法伸雪,俾能早日恢復自由。然各官長只是以言語撫慰,叫被告努力學習,政府自有寬大之處理辦法等等由,如此而已。當時也沒有聽官長說過被判罪的事。一直到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調保密局以後,才聽保密局法官說被判十年徒刑,不勝驚悸冤痛之極,深感絕望。

(二)被告並沒有參加過匪黨組織
鈞長指謂被告曾於三十九年二月由張潮賢吸收參加匪黨組織,並謂以前被告曾經承認過。但實在被告並沒有參加過匪黨組織情事。以前因被捕時,板橋刑警隊自己寫好訊問記錄,對於筆錄內容被告完全不知道,而被強迫蓋印,然而解押刑警總隊。在刑警總隊則謂被告已在板橋刑警隊承認過,不容分辯,嚴刑逼迫承認,致使被告頭破血流(今瘢痕猶在)。在那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情形下不得已蓋上指印,並不是真正承認的。

(三)此次在保密局曾和張潮賢對質。
於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告突被調回收押貴處看守所,得此機會逐提呈報告申請復審,但不幾天(十二月二十九日)又被移押保密局,在此乃知張潮賢已被捕在押(聽法官說的)被告乃請求法官專許與張潮賢當面對質。法官允許,逐得和張潮賢對質明白。張潮賢供述並沒有吸收被告參加匪黨組織,並且始終不敢表示身份讓被告知道。當時被告曾力請保密局法官根據事實情形代為伸雪。然而法官亦只口頭表示同情外,並不做更進一步的挽救。被告感覺十分委屈和失望。於四十三年四月七日,曾經寫過一長文報告,呈上保密局法官參閱,請求根據在法官面前與張潮賢對質的實際情形代為主持公道,俾能洗雪過去的冤情。後來雖法官口頭上安慰,但是法官說「這是國防部所決定的,我們也無法辯理。這需要你自己再做申請,碰運氣看,或者就能無罪等語。」所以被告只好在貴處重新提出申請復審的報告。這些事實並不是被告所能隨便胡說的。都有記錄、人證。至於張潮賢對質的內容,更非被告所能捏造。鈞長可以隨時召閱便知(詳細情形務請參看被告於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向貴處第二次提呈申請復審報告)

(四)被告並不知張潮賢為匪諜
張潮賢雖係小學時代同學,但畢業以後,各自營生,被告自從軍後則代替家父趕馬車,為人家運貨,扶養一家。平生只知道多賺錢過日,雖很辛勞,但也很快樂。與張潮賢之間並無交遊機會,他後來當了匪諜之事,被告始終完全不知道。有他在保密局所供述可證。可以召他本人來對質。

(五)以前在保安處供述情形
被告於四十年十一月被板橋刑警隊逮捕後移送刑警總隊,十二月送保安處。被告曾將刑警隊逼供情形,向保安處法官說明,懇求更改口供。那時翻譯官問被告說:「張潮賢有沒有勸你加入什麼會」。被告答,沒有。但記得張潮賢好像說過「以後大家多連絡一點」的話。被告照實說了。翻譯官說:「這就是勸你加入共產黨的意思」。你怎麼回答呢?被告說:「我拒絕了。」翻譯官說:「那不要緊他雖勸你,你已經拒絕這就是沒有加入。你到軍法處也照樣說好了。不會有罪的。不久就可以交保。」所以被告到軍法處也是照樣說了。但並沒有交保,被告是無智識的人,什麼都不懂。其實那話是在被告將手槍賣給張潮賢之後張潮賢才說的。當時被告心裏懷疑他的。因當時沒有敢說曾賣槍給他手槍的事,所以對此事也不敢有所說明。自己想:翻譯官已說張潮賢雖曾勸你加入,但你已經拒絕,所以不會有罪的。既然這樣就照翻譯官所說那樣說了,又有何妨,所以在貴處法庭也就照那樣說了,而實際上張潮賢說「多連絡一點」這句話並無含勸被告加入什麼黨的意思,至少被告並沒有聽出他有這種意思。請鈞長查問張潮賢即可明瞭。

(六)被告賣槍給張潮賢純為謀利
於三十八年年底到三十九年四、五月間,張潮賢曾先後向被告買了三枝手槍及手榴彈十二枚,等是實。被告係無智之輩只知圖利遂不知顧及公共危險,深感懊悔。

(七)被告帶張潮賢與簡錫煌到岳父家及外祖母家藏匿是因為張潮賢說他們是逃兵,托被告幫忙的關係。
被告與張潮賢爪小學畢業,大家分開以後,互不來往,很少見面。三十八年年底,賣給他手槍以後,才偶而見面談話。三十九年六、七月間他說簡錫煌因為逃兵關係,又他自己也要逃避兵役,托被告找地方,讓他們躲藏幾天。被告因曾賣過槍枝給他,恐和他鬧反臉,於自己不利。又是同學關係,也難於拒絕,遂帶他們到被告岳父家住了幾天,又帶到外祖母家住了二天。當時對於他們是匪諜一層,完全沒有覺察到。鈞長質問被告謂「你們是同一組織的人,怎麼會不知道政府要抓匪諜呢?」這確是冤枉,與事實不符。被告不但不曾和他們有何組織的關係就連他們是匪諜的身份一層,也完全不知道。倘有一點關係,被告當時豈不和他們同走呢?被告和他們之間,毫無友情可言,更談不到組織的事情。

綜合上述各節,實情即為:
1. 被告於四十年年底,被刑警隊逮捕所刑迫的供述,乃是「棰楚之下,何求不得」的情形下,所承認的完全非屬事實的供詞。致被判決叛亂罪,含冤受罪無法伸雪。
2. 現在張潮賢已被捕在押,一切情形可獲明白,在保密局亦經過對質甚為清楚。奈因被告前在刑警隊有被刑逼之供述,已被宣判罪刑,保密局不肯代為解脫。被告深感苦痛絕望。所以到貴處後乃又於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謹貝報告呈請賜准復審伏請 鈞長參閱。
3. 關於張潮賢身份版權始終不知道,倘有不明或可疑之處,即請召張潮賢與被告當庭對質,黑白自可分明。

以上補充答辯呈請 鈞長詳審明察,關於叛亂罪部份,懇祈諭知被告無罪,無任感戴。

值日班長轉呈
所長
審判官
被告:黃家猶 謹呈

黃家猶報告書 19541023 於看守所第32押房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6=virtua1004-0012.jpg ~ 0013.jpg

報告書

竊被告於昨(十八日)蒙鈞座賜予接見,因時間匆促,未能盡所欲言,今特將被告於四十年十一月被逮捕到現在為止之始末詳情,陳述如下,以供鈞長參考,現雖法庭辯論終結,守專待宣判,然被告因冤屈特甚,前曾提呈報告,對四十一年被判罪刑,申請復審在案,未知是否已被受理,敬請 鈞庭一秉人道立場,代為設法辯護庶幾被告沉冤得雪,重踏光明之途,則恩同再造,銘感莫忘矣。

一、被告於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板橋刑警隊逮捕,扣押十幾天,問被告與張潮賢有何關係,被告答係小學時代同學,但畢業後,各就各業,無何關係。但到將要移送刑警總隊時,雙手已經上銬之後,才拉著被告的手,在一個豫先做好了的訊問記錄上蓋指印。至於記錄裏面所寫內容被告完全不知道。

二、到刑警總隊後過了幾天,被召訊問時,法官說:被告自己在板橋刑警隊已經承認過參加匪黨組織等,被告否認,並說明上述蓋指印的實際情形,法官不容分辯,把被告刑打得頭破血流(至今瘢痕猶在)在這情形下被告不得不照法官的意思承認一切。後來移送保安處,被告乃又將上述情形告訴保安處法官,否認前供(請參看被告於十月十五日結束庭之補充報告)。四十一年一月中移送貴處開庭偵查,審問,但未經宣判,亦未接奉判決書,於五月被送內湖新生訓導處,六月移送綠島受訓。在綠島期間,想起前在刑警隊的情形,實在事屬冤枉,深感憂鬱愁苦,無法伸訴。後於去年(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突被送回貴處,被告趁機提出報告請求後審。然不幾天(則十二月二十九日)又被移押保密局看守所。

三、經保密局法官提訊偵詢時,始知張潮賢已被捕獲在押。被告懇求法官允予對質獲准。當時張潮賢供述證明被告不但並無參加其組織,連他的身份也沒有讓被告知道,只曾向被告買了槍枝、手槍及手榴彈等。於是被告二年來被指為犯有判亂罪之冤情,真相乃獲大白。對法官懇求根據當面的情形,主持公道,代為洗雪冤屈。但是法官只在口頭上同情安慰外,並未作有效處置被告深感失望。於四月七日再度提呈報告,請求替被告代為伸訴以維公道。然法官並飭作何表示,後於四月二十七日法官寫訊問記錄時被告指出幾點與事實不符。比如被告並沒有參加匪黨組織,法官却寫並無參加手續。但法官說:這是寫筆錄的形式如此,不要緊。這是完全強調你沒有參加的意思等語,被告是無知的人,只有信賴法官。法官既然說不要緊,那還會有問題嗎?(詳情請參看五月二十日申請復審的報告書),於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移送貴處,軍事檢察官偵查結果,仍以二條一項提起公訴更加惶恐難過不知怎樣才好。務請 鈞座依據已被捕在押的張潮賢所供述之有力證明,作公正有效之辯護是所至。

所長轉呈
羅公設辯護人鎮先生
被告:黃家猶 謹呈

黃家猶報告書 19550518 於看守所第32押房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0046=276.11=1123=virtual005=virtual002=0008.jpg ~ 0009.jpg

關鍵字:黃家猶,王天送,邱炎龍,張潮賢

報告書

竊被告今(五月十八日)蒙 鈞長再度開庭,所審問各節均大有出入謹將實情再詳盡瀝陳如下:

關於被告向王天送買槍的動機:
民國三十八年冬被告曾與流氓打架,因此該流氓(邱炎龍)懷恨在心,常糾合流氓聲言復仇,並有暗殺之企圖,被告因受其威嚇,感覺很不安。有一次到王天送家裏,(他是與被告親戚關係),同時他發問說:「不知誰有希望買手槍。」於是被告連想到受流氓的威脅,有買一隻槍以作正當防衛的必要,於同日他他買來一隻手槍。但同年年末在被告家前遇到張潮賢,逐談到與流氓打架的事情及想要用槍應付他們(當時被告不敢吐露槍械已入手)於是張潮賢聽到一聲「槍」他立即問被告說:「誰有手槍可賣,我想要買一隻手槍」當時被告貪圖利益就賣給了他,後來再賣給他手槍二隻(一隻壞的也照好的價錢賣他)及手榴彈十二枚。被告一直到被捕迄不知張潮賢之身份,至於他買槍械確係何用被告完全不知道。

鈞長問:「王天送可能知道你的身份」 係天大的冤枉,被告並沒有參加匪黨也不知道張潮賢是匪徒之身份,那還有甚麼身份可讓王天送知道呢,鈞長假若認為還有嫌疑或者不明的所在,請召張潮賢與被告當場對質自可大白,或質問王天送也可。被告實是不但沒有參加匪黨組織,連張潮賢之身份都不知道。伏乞 鈞長詳慎查明,俾不至入人無辜於冤抑之境涕泣陳詞,不勝待命之至

所長轉呈
審判長
被告:黃家猶

黃家猶報告書 19560305 於看守所第32押房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440000C 0046=276.11=1123=virtual005=virtual004-0001.jpg ~ 0003.jpg

關鍵字:黃家猶,王天送,邱炎龍,張潮賢

報告書

竊在押人以無辜之身被逮捕已經快要四年半了,被訴為張潮賢介紹參加匪黨,實為冤枉之至!在押人在台北-樹林間以牛車運搬貨物為業,早出晚歸,上有老父,下有弱小妻子一共五口,全依在押人為生,整日忙碌豈有餘暇與張潮賢作任何往來!自張潮賢被拘押起來以後,關於在押人的冤枉也已獲得大白,更可證明在押人與他絕無任何組織關係了,在這證據昭彰毫無一絲曖昧的情況下,至今還未能獲得釋放回家,實感悲痛,今再舉人證與物證,以供鈞長參考。

一、於人證:民國四十三年初在保密局法官偵審時與張潮賢當場對質,他供稱:不僅是沒有介紹過在押人參加匪黨組織,甚至認為在押人甚不可靠連身份都不敢讓在押人知道,只與在押人作軍火買賣而已。上述並不是在押人信口胡言,有案可查。

二、關於物證:①民國四十一年初係保安處提訊時,在押人告訴法官被刑警隊以及刑警總隊強迫拷打的情形,且說明絕對沒有與匪徒發生任何組織關係以及絕對不知他是匪徒身份等事。至於詳細內容請看四十三年十月十二日結束庭的補充報告。②四十二年年中,新生訓練處發動一人一事良心救國運動,在押人奮勇應命,這是表示在押人對政府忠誠之所在。③四十二年十一月初,新生訓導處處部調在押人訊問關於在在押人屋後發現了子彈之事的訊問記錄裏曾否認在押人是參加叛亂組織。④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押人從綠島移送到鈞處時,向鈞處請求覆審,要求釋放。⑤四十三年四月七日在保密局獄牢中曾呈一封報告,要求保密局法官秉持公道,替在押人伸雪冤枉(稿子仍留存在在押人身邊)。

上述全部都是有案可稽,這些都是在押人與匪徒無任何組織關係的有力人證與物證。在押人家有六旬老父,又有弱妻及幼齡男女三人,家無恆產生活已瀕於絕境在押人惟有懇求 鈞長明鏡高懸,早日洗清在押人之冤枉,復我自由,俾還家養育老小,則在押人閤家銘感矣!迫切陳詞,諸維亮鑒!實深銘感之至!

所長轉呈
審判長轉呈
軍法處長轉呈
軍法局長
在押人:黃家猶 謹呈


(全文內容結束)

揭開「三角埔匪武裝基地案」的迷霧:張潮賢 訊問筆錄


張潮賢偵訊筆錄 19530824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185.jpg ~ 0192.jpg

關鍵字:張潮賢,王子英,簡錫煌,橫坑仔,劉金發,周源茂,王清,王子德,特工,鄭藍長,李木枝,黃家猶,陳文章,謝天鴻,鄭水枝,特務,賴朝卿,黃朝君,阿象,王天送,石寶,王阿元,大科林,林慶書,郭維芳,瘦林,三峽,潘文貴,陳玉藍,山子腳派出所,蘇安,萬華車站,胡玉堂,葉榮富,蔡崇林,林佳楓,馬祖田,樹林中學,吳塗,頭北仔,張菊芳,土城,張瑞風,陳錦鏱,廖修濟,周清水,周慎源,三角埔

問:王子英自新以後,你們的組織受破壞,你們跑到那裡去藏匿?
答:那是四十年六月間的事,簡錫煌被擊斃後,我們就跑到樹林東山里橫坑仔劉金發的山上茅屋裡,我和周源茂王清在一起,劉金發知道的,他是我們的群眾,我們在那裡住子近二個月。

問:王子德在板橋擔任特工,你聽誰說的?
答:是鄭藍長講的。

問:你們在南部遭政府人員追捕,經過為何?
答:沒有這事,是騙李木枝的。

問:黃家猶被捕事何人告訴你的?
答:是王清家裡的人告訴他的。我回家去取米時,我媽媽也告訴我此事。

問:陳文章是否你們同志?
答:我不知此人,是聽黃家猶以前講的,他有一支加拿大賣給了陳文章。是否同志,要問黃家猶。

問:謝天鴻、鄭水枝是特務,你聽誰說的?
答:鄭水枝曾到我家勸我自首,說他可以保證我安全,所以我判斷他是特務。謝天鴻是在競選議員時,從他的宣傳單履歷知道他是特務。

問:賴朝卿、聯華某二中畢業生、桃園劉某都是特務,你聽誰說的?劉某原是你的同志,他叛「黨」經過為何?
答:賴朝卿做特務是李木枝以前告訴周源茂的,所以此次又重提起。 聯華某二中學生是指黃朝君,劉某名字一時記不起,此二人是我以前逃亡桃源時,聽孫悟空(李□□,已向局自首)說的。

問:那一個群眾要出賣毛猪後將款給你買槍?
答:這是試探李木枝的謊話,實際我們買槍的錢,第一次一五O元是王清向家裡拿的,第二次一五O元是我向自己家裡拿來的。

問:崁塗仔、姓許的、沙崙姓王的,都是特務,是聽誰說的?
答:這幾個人因為常和劉金發來往,後來劉金發表示要幹刑警,我們遂不敢和劉連絡,同時懷疑這個人也是特務。

問:你們為什麼要調查阿象(鄭墻已捕)?
答:阿象是周源茂發展的群眾,久失連絡,我們要去連絡他,所以叫李木枝去調查他的近況。

問:你怎麼知道阿象的手槍來歷?王清的手榴彈是經由何人向王天送買來的?
答:我是李木枝說,阿象以前向潭底(樹林附近)駐軍(通訊兵,番號不知)買過一支槍,轉賣給周源茂,並聽說阿象的槍是簡錫煌的。至王清的手榴彈,是我托黃家猶向王天送買來的,共有十二枚,以後陸續分給各人帶走了,現在只剩四枚,已詳自白書。

問:石寶、王阿元都是特務由謝天鴻領導,你聽誰說的?
答:是聽鄭藍長講的,謝天鴻競選時,石寶、王阿元曾代謝至鄭家拉票,故判斷他二人是謝的助手。

問:你說宜蘭山中基地有白蘭花,又說要另闢新基地,宜蘭基地詳址何在?新基地闢在何處?
答:我是說,宜蘭山中有白蘭花,是以前聽我父親說的,並未說有基地。至於新基地,是在橫坑仔更深的山裡,因為在原地住久了,所以換處新住處。

問:大科林現在何處,是否他會打電報,他的電報機在那裡?
答:大科林即是林慶書(通緝有案),久已失聯,以前是我們的上級,他的電機是聽簡錫煌說的。

問:中山堂展覽會2新式獵槍是聽誰說的?
答:是李木枝自己說的,不是其他群眾說的。

問:你的上級是誰?他現在何處?
答:卅九年的上級是大科林,同年底大科林即失聯,不知其下落,後來他叫一(郭維芳)姓王的來與我聯絡,四十年二、三月又由瘦林來與簡錫煌聯絡,後來說要去花蓮,又換王子英來聯絡,後王子英去後,即無上級。

問:卅九年你們在三峽時有那些同伴,刑警潘文貴是否同志?
答:同伴已詳自白書,潘文貴不是同志,他常去三峽調查,我們常碰到他,不過他不認識我們。

問:你曾向上級去苗栗基地連絡,此基地詳址何在?住過那些群眾家裡?
答:沒到苗栗去過,不過從三峽逃到桃園去時,是跑了幾個小時,並淋雨,乃就這情形加以擴大向李木枝宣傳一番。

問:你在桃園時住在何處?
答:詳自白書。

問:陳玉藍是否是同志或群眾?
答:聽周源茂說:陳玉藍曾援助過我們的上級瘦林。

問:山子腳派出所書記蘇某(他父親叫蘇安)是否同志或群眾?
答:聽劉金發說蘇有一支手槍,但他與我們無關。

問:你怎知道李木枝由萬華車站乘火車回家?
答:我是反問李木枝,旨在試驗他。

問:有那些群眾曾被警局傳詢?你們為此而睡在竹林中,是指那些群眾?
答:是指胡玉堂(王清的群眾)被保部逮捕事。

問:葉榮富、蔡崇林二自首,是聽誰說的?
答:葉榮富自首是在報上見到,蔡崇林是因林佳楓自首後,他們是一起的,故聯想到蔡可能已自首。

問:李木枝父親家被警察抄到砲彈,你聽誰說的?
答:是聽鄭藍長說的。

問:你在南坎基地有七個同志,共有七支十四年式手槍,南坎基地何在?七同志現在下落?七支槍那裡去了?
答:是聽阿發在桃園講的故事,我未參加此事。

問:你就敵人的一舉一動都知道,你怎樣知道敵人行動?
答:我們住的山上,可以看到劉金發的家,我所謂敵人是指劉和他往來的人而言,劉家的情形是可以看到的。

問:有一艘機帆船載中共特務卅餘人在桃園登陸,你聽誰說的?
答:聽鄭藍長說的。

問:你們的帳幕是誰供給的?
答:是鄭藍長、藍烟兄弟供給的。

問:周源茂向阿象買的日式左輪,現在何處?
答:周又賣給他的朋友,究竟是誰,要問周本人。

問:你們十天中有七天出去聯絡群眾,是連絡那些人?
答:所謂聯絡群眾,是到鄭藍長兄弟家或我們自己家裡去拿米,時期不一定,米完就回去拿。

問:馬祖田一個老頭同志是誰?
答:是假的,騙李木枝的。

問:樹林中學路旁新屋是特務集中所,是聽誰說的?
答:是王清家裡人說的,後來也是他家裡調查的。

問:你們碰到的福州逃兵談過什麼?
答:是晚上在路上遇到,他們向王清借宿,王把他們騙過了就走,未談什麼。

問:劉添財是特務,你怎麼知道?
答:劉添財常和劉金發來往,同時他自己也向劉金發說是政府偵探。

問:吳塗究竟是不是同志或群眾?
答:不是。

問:有一個人騎自行車至李木枝兜售裁縫書,此人是誰?
答:不是我們做的,不知道其詳情。

問:頭北仔和張菊芳是同志?
答:不是。

問:余來發、陳令木、高進玉是否同志?
答:是鄰居同學,與我們組織無關係。

問:土城鄉有那麼群眾被政府傳訊?
答:我們離土城鄉已二年餘,不知那裡情形,是向李木枝打聽消息的。

問:土城你有一位認識的同志是誰?
答:是張瑞風,現在押,他未參加黨。

問:樹林警局警員陳錦鏱是否同志或群眾?
答:他與簡錫煌認識,是否群眾關係不詳。

問:你們有一位在湖口的同志是誰?
答:是林佳楓(本年元月向新竹警局自首)

問:你和王清家裡住有特務是誰說的?
答:是我們回家時聽說的。

問:黃家猶的加拿大槍是向山子腳一位現役軍人廖修濟買的,廖修濟現在何處?
答:聽李木枝說廖是聯勤總部的中校軍官,黃家猶向廖買槍是家猶說的。

問:周清水是否同志或群眾?
答:是群眾。

問:你在桃園時上級是誰?
答:是周慎源。

問:你們在三角埔(山名)叢林中已住多久?
答:住了一多月,是從橫坑移來的。在橫坑共住了一年餘。

問:三角埔附近有何村落?
答:距三多里鄭藍長家約一公里半,距李木枝約一公里半,距劉金發(橫坑)家約四公里。

問:你們在橫坑時生活由進維持
答:靠王清的群眾維持和我自己家裡。

問:在土城時靠誰維持?
答:是靠我的群眾維持。

問:在樹林靠誰維持?
答:靠周源茂的關係維持。

問:你說的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的。

右供經被告親閱無訛簽名捺指印於后。
被訊人:張潮賢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八月廾四日

張潮賢訊問筆錄 19540123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25.jpg ~ 0234.jpg

關鍵字:張潮賢,鐵路局台北機務段,許欽宗,林佳楓,簡錫煌,周慎源,郭維芳,老詹,大肥林,林慶壽,王子英,王清,周源茂,陳阿波,邱坤福,林寬容,十三分,崁仔腳,游石寶,土城鄉,蘇木貴,張瑞鐘,呂芳溪,樹林圳寮,黃家猶,西盛村,獇寮里,吳錦富,東山里,王清,土城大安村, 游炎山,張瑞風,冷水坑,張常建,張常埤,橫坑,樹西里,獇寮里,李木枝,劉金發,暗殺,樹林特務,劉鎮福,周來福,吳添丁

張潮賢,男廾七歲,台北縣人,住台北縣海山區樹林鎮樹西里一百十二號,前業鐵路局台北機務段司爐。

問:你的出身經歷及家屬情形為何?
答:我十六歲時是民國卅三年間卒業於樹林國校高等科後即考入鐵路局台北機務段充火車機關手練習生約三年,卅六年間改取鐵路局員工訓練所司爐班受訓六個月,於卅七年六月任台北機務段司爐至卅九年二月因案發逃亡即失業迄今,家現有父張騰芳(五十一歲,業農)母呂蕉(四十九歲,家務)弟張朝慶(廾四歲,業工)養妹陳雪英(卅一歲)胞妹張貴美(十五歲,在學)張富美(十二歲,在學)本人未婚。

問:你于何時因何案被捕?
答:四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在樹林三角埔因匪嫌案被捕。

問:前科?
答:沒有。

問:你于何時何地經何人介入共黨組織?
答:我于卅七年初至卅八年七月間在鐵路局員工訓練所受訓及在機務段任職期間,曾同時受同事同學許欽宗、林佳楓、簡錫煌等三人之匪黨教育,閱讀過「思想方法論」「靈乎肉乎」,談論社會問題之「火柱、火宅」、「社會問題研究」等共黨書籍,林佳楓等認為我閱讀心得頗佳,乃於同年八月一日由簡錫煌介紹參加共黨組織並由一蔡某前來淡水河畔監誓,同時交給自傳一篇。

問:你參加共黨後曾受過何人之領導?
答:先後受簡錫煌、許欽宗、楊仔(即周慎源已擊斃)簡錫煌、郭維芳(又名查某仔)老詹(即大肥林又名林慶壽,在逃)查某仔王子英等所領導。

問:你參加共黨後與何人同一小組,曾做了些什麼工作?
答:我參加共黨後均係單線與上級連絡,至卅九年十月間才由查某仔分配我與簡錫煌同一小組。我參加共黨後曾在鐵路局演話劇「觀三姑」諷刺政府,是許欽宗所主持,卅九年三月間曾到鳳山召簡錫煌到林佳楓家逃避。

問:你參加共黨後曾吸收何人參加組織?
答:卅九年二、三月間 I 吸收周源茂參加共黨組織,周曾交自傳一篇,同年六月間我又爭取王清答應參加共黨,惟尚未辦過手續。

問:你受簡錫煌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于卅八年八月一日起至同年底止在受簡錫煌領導期間除繼續受簡錫煌之教育外,主要的活動是參加許欽宗在鐵路局所組織之話劇工作。我們的人有簡錫煌、陳阿波、邱坤福、林寬容(上列三人於卅九年間被捕)

問:你受許欽宗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卅九年一月至同年三月間我受許欽宗領導期間,曾受許之命令到鳳山去聯絡簡錫煌囑簡馬上到新竹會晤林佳楓,共商逃亡事宜,大概這時是我們的組織受到破壞的時候,許亦叫我找林佳楓介紹逃匿處所,那時是組織叫林專門被設法收同志的逃亡工作。分配我到十三分群眾邱某家。

問:你受楊仔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卅九年四月至五月間,在受楊仔領導期間,我們自十三分潛逃至崁仔腳游石寶家參加共黨集會兩次,參加的均係逃亡份子計有楊仔、劉某(按即李□□,已自首)陳某、阿發、謝某、簡錫煌等人,由楊仔主持討論社會生產問題及檢討如何要自十三分撤退的原因。那時我在十三分藏匿過五、六天。

問:你再受簡錫煌領導期間的活動情形為何?
答:卅九年五月至同年十月間我沒受簡錫煌領導,過的均是逃亡生活,因四月底楊仔囑簡領導我自行就家鄉附近地方設法隱蔽,於是我領簡錫煌到土城鄉先後在蘇木貴、張瑞鐘、呂芳溪的家藏匿至五月八日,簡往樹林圳寮欲聯絡林佳楓不果而邂逅周源茂及黃家猶,翌日簡即領我和黃家猶到新庄區西盛村黃家猶之岳父家藏匿至五月廾四日再由簡領我至獇寮里吳錦富(僅知我的為逃兵)家住了二天,又逃到黃家猶之外婆家住過一夜(在西盛)時簡又與林佳楓聯絡未果,我人即分頭各找掩蔽地方,結果由我在樹林東山里找到王清,然後與簡錫煌在王清家的山上藏匿至卅九年十一月間,此時即由我及簡錫煌開始對王清教育。

問:你受查某仔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因我與簡仍常與周源茂有連絡,故於卅九年十月間即由周源茂引來該查某仔謂係上級派來領導之人物,於是我、簡錫煌、王清三人均同受此查某仔之領導約半個多月,又由查某仔引來老詹作領導人,老詹領導了半個多月,再由查某仔來領導至四十年二月,此階段住處曾由我帶同簡錫煌逃到土城蘇木費、張瑞鐘、呂芳溪及我姑丈陳XX(住土城大安村,知我等為逃兵),游炎山(四十餘歲,砍柴為業,知我等為逃兵)等處移動,仍與查某仔保持連絡,受其教育閱讀了「論黨員修養」一書。

問:你受王子英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四十年二月間查某仔引來此王子英(化名何濟公)領導我們至同年五月間,在四月間時王即引來周源茂謂他不久要南部去,囑我們與周聯絡,交換智識,在此期間,我們仍在土城鄉張瑞鐘、蘇木貴、呂芳溪、游炎山及我姑丈陳某家輪流藏匿,統由王子英講解一些時局問題給我們聽,在四十年五月一日王子英在張瑞鐘的家約晤張瑞鐘之弟張瑞風談話,並通過我囑張瑞風向鄉公所借來臘紙鋼筆及鋼板,寫好一本「人民民主專政」乃由王子英率簡錫煌、張瑞風去油印,印好後分給我們各一本,其餘由王子英於五月初五、六日帶走,而我們即在五月十五日入冷水坑山搭茅屋藏匿。

問:你們在冷水坑時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與簡錫煌、周源茂等三人於四十年五月十五日進入冷水坑搭茅屋藏匿時,曾利用群眾張常建(四十餘歲,農)張常埤(四十左右歲,農)兄弟二人去買米,買烟,此二人知道我們是逃兵,嗣於五月底簡錫煌到土城去取新聞及打探情報,數天未回,由張常建口述謂張瑞鐘家製造私酒的人持槍抵抗被擊傷並已被捕,當時常埤亦是為此說法,我即將情轉告周源茂,覺有危險,乃遷移樹林鎮東山里橫坑山上和王清周源茂三人再搭草寮藏匿,此期間是簡錫煌所領導,簡被捕後是周源茂領導。

問:你們在橫坑藏匿時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們三人自四十年六月初遷移賴坑山後一直藏匿至四十二年四月初才遷移樹林轄之坡內坑山,在王清的橫坑山時,曾由王清爭取劉金發、胡阿南、胡玉堂、簡長等為群眾受我和周源茂教育。由王清處向群眾設法些米菜油以維持生活,有時我們亦在夜晚偷人家山上地瓜、菜、柑,我時捉鼠、捕狸貓、山蛇等果腹,這時間我曾利用夜間偷偷地回樹西里我家探母親並拿點零用錢。

問:你們在坡內藏匿時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四十二年四月初至同年七月間,我們在坡內山深處搭茅屋藏匿時,曾由周源茂引與獇寮里李木枝會晤數次,取新聞紙並補充一些應用的什物,並往三多里找周之親戚鄭藍長、鄭藍煙家取米及帆布及食用品並與李木枝重提參加組織問題,由我和王清前去教育。此時我仍有回家省親。

問:你們在三角埔藏匿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們在四十二年七月間至同年八月十一日被捕時止,是遷移在三角埔山上搭帆布藏匿,除由我與王清向鄭藍長再取米、菜外,仍與李木枝保持聯絡,並曾設計使李木枝和我們同逃一起,約與晤面十餘次,取過鹽、桐油、新聞紙、筆等件,惟連絡至同年八月十一日夜即告被捕了。

問:在你逃亡期間所爭取過之群眾關係有那些人?
答:張瑞風(在押)胡玉堂(卅餘歲,樹林鎮東山里橫坑仔人,業農)胡阿南(廾二、三歲,樹林鎮東山里橫坑仔人,農)劉金發(約廾六歲,樹林鎮東山里橫坑仔人,礦工)等四人除張瑞風是智識份子,前經簡錫煌予以教育外,胡玉堂等三人均是王清的同鄉,我們在橫坑山茅屋中常向他們講解社會問題,政府無能,共黨的好處,使他們對我們很同情,雖然我們是共黨份子亦樂為我們幫忙買些什用的東西。

問:知你為共黨份子而願與你們往來的有那些人?
答:有張瑞鐘,是四十年五月初受王子英之共黨教育後才知道我等為共黨逃犯,並供給我們膳宿。尚有簡長(廾歲左右,農,住樹林鎮東山里橫坑仔)曾偕胡玉桐來我們的茅屋,由我們的口語,他知我們為共黨份子,並給我們白米二次,每次三、四斤。

問:除上述外,你尚知那些人與共黨有關?
答:尚知樹林劉世宗、黃家猶、劉得結(劉世宗及得結聞已自首)老沈(即黃培奕已自新)瘦林(不知姓名)心婦仔、老洪、林元枝,這幾個是聽周源茂說的。

問:你們所携帶之卜壳槍及手榴彈之來源為何?
答:卜壳槍是簡錫煌留給我的,我自己有一支左輪槍於四十年五月底當簡由冷水坑下土城鄉時將其帶在身邊簡被捕,此槍不知去向為何,那卜壳槍原已失靈,經我向李木枝借來螺絲後修理好(四十二年七月)至於那手榴彈於卅九年十月間係由我以台幣一百五十元向樹林黃家猶購來十二顆,分配給簡錫煌二顆,王清二顆,老詹四顆,查某仔二顆,我自己二顆,目前賸下的是我與王清的份兒共四顆,其他的已不知他們分散到那裡去了。這些手榴彈是廣東製的。

問:你計向黃家猶買過多少槍彈?
答:卅九年二月間向黃家猶購得勃朗林一支子彈七發,同年十月間我將此白朗林向黃換得左輪槍二支,一支已不堪使用,另一枝性能甚佳。配子彈十顆,及那手榴彈十二顆,餘我曾聽黃家猶說,他尚有其他短槍已售給他人,售與的人我不知道。

問:你們所收集之共黨書籍及文件之來源為何?
答:這次所搜獲之書籍「唯物史觀」、「黨員手冊」、「反動派名錄」、「向群眾學習」等是簡錫煌取來的,「開國文獻」、「黨員修養」是查某仔取來的,「政治地理講話」、「卅年內國際關係小史」是周源茂取來的,「黨員須知」一冊是老詹取來的,另「和談文摘」一冊不知是何人取來的,另一本「解放」及「台灣文化協會回顧」是李木枝取來的。

問:你們企圖暗殺樹林鎮的特務之計劃及進行為何?
答:有一本所謂戰犯名冊是簡錫煌及查某仔等原先已調查好的,據他們說某一地區之敵人要先清楚,我們的活動才能利便,至於暗殺樹林特務一事,實在並無計劃,是和李木枝說著玩的,其作用是表示我們有力量。

問:關於劉鎮福庇護周源茂藏匿之情形為何?
答:劉鎮福是樹林警察分局的刑事組長我于四十年四月間曾由周源茂談稱渠在樹林地區有堂兄周來福為民防隊長,與刑事組長劉鎮福及警員吳添丁都是好朋友,可以保護他,並舉一例謂渠於三月初藏匿于溪洲時適溪洲有拜拜,周來福有小妾住在溪洲,那天有劉鎮福、吳添丁及外省警員到溪洲赴周來福的宴會,並有打麻將,周源茂被劉鎮福等當面碰到,後來經周來福向劉、吳二人說項,劉、吳均表示願意幫忙,劉鎮福並聲稱只要不給阿山的(指外省警員)知道,就沒有事了,所以我認為周來福、劉鎮福、吳添丁等均知周源茂之匪黨身份,並為包庇。

問:你何不早出向政府自首呢?
答:因常聽那些幹部如王子英、查某仔等說政府召號自首完全是假的,自首等於自殺,況且要連累很多同志,而且共產黨對自首的也不會原諒,一有機會必予制裁,所以我們一直不敢出來自首。

問:你還有什麼話要說嗎?
答:(一)我希望政府對一些外省籍逃兵,要從速設法逮捕,因這些逃兵在山間在田莊為鄉人僱作短工,常無意中宣傳了些軍中的污點,並說了些大陸上的美好,這事於是替共匪做宣傳,逃兵是很多的,我們逃亡時常有發現,有時在山間,有時在群眾的家。(二)我希望政府會寬恕我們這些迷途知返的台灣青年,給我們予重新做人的機會,以便我們有獻身為國的一天。

問:你以上所說的話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的。

上開筆錄經受訊人當場閱後認為無訛始令簽名捺指印為后。
受訊人:張潮賢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元月廾三日

張潮賢續訊筆錄 19540126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virtual002=virtual001=0208.jpg

關鍵字:張潮賢,陳金璋,簡錫煌,鐵路局台北機務段,許欽宗,林佳楓

問:關於陳金璋其人與匪黨關係情形為何?
答:我知道簡錫煌於卅六、七年間與樹林警察所職員陳金璋頗有交往,當時簡曾向我說陳金璋其人喜歡裝飾,很愛漂亮,究陳與共黨關係為何我實在不知道。

問:簡錫煌於何時參加共黨組織?
答:據我所知簡大概是於民國卅七年十月間在鐵路局台北機務段時由許欽宗或林佳楓二人介入共黨,其詳情要問林佳楓才能知道。

問:你曾聽過簡錫煌提起陳金璋參加共黨的事嗎?
答:沒有。

問:你以上所說的話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的。

上開筆錄經受訊人閱後認為無訛始令簽名捺指印如后。
受訊人: 張潮賢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元月廾六日


(全文內容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