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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星期二

揭開「三角埔匪武裝基地案」的迷霧:周源茂 訊問筆錄與報告書


周源茂訊問筆錄19530815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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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樹林國校,張潮賢,黃家猶,王清,林佳楓,沈某,大胖林,王子英,瘦林,新竹,林佳楓,三多里,簡德旺,劉世宗,瘦林,鄭藍柳,李木枝,沈某,黃家猶,鄭象,李永忠,張旺,黃金發,張炎,新莊,西盛,連x照,泰山,詹清,張式如,張炎,周來福,周清水,鄭藍柳, 連否,顏文章,周來興, 謝金益,清水坑,阿見仔,黃良河,劉振源,鄭藍烟,鄭藍長,鄭藍裕,連x否,陳銘德,許苓,鄭南海,吳長益,心婦仔,查某仔,陳思文,王全美,劉德結,高明德

訊問筆錄

周源茂,男,廾五歲,台北瞭人,住台北縣樹林鎮樹東里博愛嘔一O七號,台北師範學校三年級肄業。

問:你的出身經歷及家屬情形為何?
答:我十六歲畢業樹林國民學校高等科後去高雄山城電氣商會充電氣見習生一年半即光復返家經營糖果攤販約一年,於卅五年九月考入台北師範學校,於卅九年四月間逃亡迄今。家有父親周文章五十歲業農,母陳玉,四十八歲家務,兄周雨霖,廾九歲公賣局樹林酒廠職工,弟周欽源,十八歲神經病無業,周武雄,十五歲,周武慶,五歲,嫂詹碧霞,廾六歲家務,侄一人,家庭生活以兄薪俸維持。

問:你於何時因何案被捕?
答:四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因叛亂案被捕。

問:前科。
答:我於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因共產黨案被捕。

問:你有前科嗎?
答:沒有。

問:你於何時何地經何人介紹參加共產黨組織?
答:我於卅九年三月間在樹林經張潮賢介紹參加共黨組織。

問:你參加共黨後與誰同一組織受何人所領導?
答:我參加共黨後與黃家猶、王清、張潮賢等同一組織,先後受林佳楓、沈某、大胖林、王子英、瘦林、張潮賢等所領導。

問:你參加共黨後參加集會情形為何?
答:我參加共黨後於卅九年三月與黃家猶在新竹林佳楓家集會一次由林佳楓主持講解人民解放軍戰勝國民黨軍隊,並討論共黨解放台灣技術問題等。卅九年十月間逃亡時期中在樹林鎮三多里簡德旺家參加開會三次由王子英主持講解國內外局勢,台灣的情勢與人民解放軍攻台時如何策動民眾內應共軍等問題,參與的人有劉世宗、瘦林及本人。四十年三、四月間又在三多里鄭藍柳家集會仍由王子英主持討論發生危險時如何撤退等問題參加的有劉世宗及我。

問:你參加共黨後吸收何人參加共黨組織?
答:我於卅九年八、九月間受大胖林領導期中曾介紹李木枝參加組織。

問:你參加共黨後曾作過何種活動?
答:我於卅九年七、八月間沈某領導期中曾為黃家猶轉交二支手槍給沈某在大胖林領導期間曾向李木枝借一支手槍給林後林把手槍交給上級,並充沈某與張潮賢之間連絡員。卅九年十月間王子英領導期中曾受命從李木枝、鄭象二人各購得一支共二支手槍繳予王子英一支,並帶王子英至李永忠、鄭藍柳、張旺等家裡藏匿,還帶大胖林至黃金發、張炎、張旺、王清等處藏匿。於瘦林領導期中又帶他至李永忠、張炎、王清等處藏匿。

問:你於何時逃亡詳情為何?
我於卅九年四月間與黃家猶逃亡至新竹林佳楓處,後偕至新莊西盛黃家猶舅父連x照家,轉泰山詹清家,嗣後黃家猶即與我分離,我就獨自於仝年五月初逃亡流離張旺家(約廾次二個月左右),張式如家(約二、三次,半個月左右),李木枝家(共五次,二個半月),張炎家(廾次,二個月),鄭象(十四、五次,一個月左右),黃金發家(十次,一個月左右),周來福家(五、六次,一個月上下),周清水家(五、六次,廾餘日),鄭藍柳家(廾次,約二個月),李永忠(四、五次,約十餘日),詹清(五、六次,十五、六日)連否家(三次,五、六日),顏文章家(二次,三天),周來興家(五、六次,半個月),謝金益(一次,二天),至四十年五月間受王子英命偕同簡錫煌逃亡至清水坑阿見仔家與張朝賢、簡錫煌一起藏匿廾餘天,因簡錫煌下山聯絡一直未返乃與張朝賢於四十年六月初潛逃至王清的山上遷來遷去一直到被捕。

問:你於逃亡時發展群眾情形如何?
答:我逃亡時自反4對鄭象、黃金發、黃良河、李永忠、劉振源、鄭藍柳、鄭藍烟、鄭藍長、鄭藍裕四個兄弟、連x否、陳銘德、張旺等宣傳共黨土地政策,共產黨政府係工農人民的政府,很擁護勞農人民將來攻台後,勞工人民的生活可提高,農民可分得土地,並教育他們防特守秘的方法,掩護我的身份,並為我供應膳宿。其他許苓、鄭南海、謝金益、吳長益、周清水、周來福等僅是曉得我的匪黨身份並供膳宿許苓只知我身無供給膳食而已。

問:除上述外你尚知道誰和匪黨組織有關係?
答:我曾在林佳楓家認識了蔡某、葉某。在簡德旺家認識了心婦仔、查某仔、王某、陳思文、王全美、劉德結、高明德等他們均係共黨份子。

問:你以所說的話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

右供筆錄經受訊人當場閱讀後認為無訛始簽名捺印
受訊人:周源茂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周源茂訊問筆錄19540120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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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樹林國校,黃家猶,張潮賢,大肥林,王子英,山仔腳車站,渡船頭,黃良河,張旺,黃金發,周清水,鄭墻,吳長益,李木枝,鄭水柳(即鄭藍柳),李永忠,連丕,何濟公(即王子英),獇寮山,周來福,鄭水柳,鄭藍長,張火炎,三角埔,簡德旺,查某仔(郭維芳),心婦仔(張德和),謝欽益,簡錫煌,土城,冷水坑,王清,橫坑,橫坑山,三角埔山,黃朝陽,黃金發,松山鐵路工場,吳長益,王新陽,劉振源,鄭藍烟, 吳添丁,劉鎮福,鄭藍埤,簡德旺,陳金璋,鄭枝爐,顏文章,張弍如,詹情,暗殺樹林特務,黃尊彬, 王增賜、劉世宗,張常建,劉金發,陳銘□,許苓,鄭南海

訊問筆錄

問:你的出身經歷及家屬情形為何?
答:我十六歲時卒業於日據時代之樹林國校高等科,之後於卅五年九月考入台灣省立台北師範學校,肄業至三年級上學期因匪案自卅九年四月間起即開始過逃亡生活迄被捕時止。家現有父周文章(五十一歲,業農),母周陳玉(四十九歲)兄周雨霖(卅歲,業樹林酒廠職工)弟周源欽(十九歲,神經病)周武雄(十六歲,在學)周武慶(六歲)嫂周詹碧霞(廾七歲,家務)侄一,本人未婚。

問:你何時因何案被捕?
答: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在樹林三角埔山上因匪嫌案被捕。

問:前科?
答:沒有。

問:你于何時何地經何人介入共黨組織?其經過情形為何?
答:在卅九年一月間有樹林國校時代的同學黃家猶及張潮賢二人常到我家談論時局問題,社會問題,並向我宣傳及教育一些共產主義的理論,抨擊政府在台之措施不良等語,同年二月間即由張潮賢携來「勞働問題」、「經濟學初步」、「思想方法論」等共黨書籍給我閱讀,至同年三月間開始由張潮賢囑我寫就「自傳」一篇交給林佳楓而正式參加共黨組織。

問:你參加共黨組織後先後受過何人之領導?
答:曾先後受林佳楓、老沈(又稱老黃,按即已向內調局自首之黃培□)大肥林(按即逃匪林慶壽)何濟公(按即已自首之王子英)瘦林(廾六七歲,名不詳)張潮賢等之領導。

問:你受林佳楓之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于卅九年二月間至四月間係受林佳楓之領導,這期間只是受教育,向林學習共黨理論,因聞組織裡在某山區沒有訓練基地,於是私在四月初即假稱自身有危險,請求林佳楓介往基地訓練,惟林稱須待聯絡後才決定,故未果,記得這時林曾宣稱不久共軍即可渡海攻台,那時各員的任務是保護公營事業的財產等語。

問:你受老沈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在卅九年四月間至同年七月間受老沈領導時,我原仍想入山領受訓練,惟老沈稱現與基地失去連絡,俟將來再說,囑我在未入山前,可就樹林附近各親戚朋友家庭,每處避一、二天,作暫時隱蔽,並約定每星期在樹林山仔腳車站邊渡船頭會晤,接受其教育,此時老沈為我講解大陸國共戰爭,政府失敗撤退情形,而在此時期我計到過黃良河、張旺、黃金發、周清水、鄭墻、吳長益等親友家實行暫避,其實這時政府已發覺我為匪徒。

問:你受大肥林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卅九年七月間至十月間我由老沈轉介給大肥林所領導,這期間除接受大肥林之教育外並曾引導大肥林至同學李木枝家,爭取李木枝參加組織,向李借短槍一枝子彈廾發給大肥林佩用,另我又引王子英到過鄭水柳(即鄭藍柳,已歿)李永忠家,向鄭李二人作過共黨教育,我在這期間又曾私人到過鄭墻、黃金發、連丕(廾六、七歲,宜蘭雙溪人,業商)的家作臨時躲避。

問:你受王子英領導期間之活動情形如何?
答:卅九年十月間大肥林向我說他有事要到南部,囑我與何濟公(即王子英)暫時連絡,約定時間將我移轉給王子英領導後,王第一命令就是囑我自現在起不可東跑西跑,因為上級通知組織停止活動,已不准繼續發展,要我選擇幾處較為穩妥的地方作棲身之所,於是我自卅九年十月至四十年一月間,在王子英領導期間除引王子英介給李木枝接洽收購卜壳槍一枝附子彈卅發外,我自行到過堂兄周來福、親戚鄭水柳、鄭藍長及同學張火炎(李木枝之親戚,住樹林獇寮山上)家作正式藏匿之計。因這時樹林鎮對我的風聲很不好,我亦漸感安全受到威脅。

問:你受瘦林領導期間之活動如何?
答:四十年一月間王子英引來一名叫瘦林的約我在獇寮山附近橋邊會晤,王即介紹我與瘦林認識,謂他近日甚忙囑我自此歸由瘦林聯絡,至同年四月中旬我受瘦林領導期間,瘦林曾引導我到三角埔簡德旺家與逃亡份子查某仔(按即郭匪維芳,內調局捕獲)心婦仔(按即張匪德和,已擊斃)相識談些逃亡經過情形,又引我到謝欽益家藏匿兩夜,謝係瘦林及簡德旺之群眾關係,在這期間我曾自行到過周來福、張火炎、黃金發、鄭水柳、鄭藍長、李木枝等家藏匿,這六個人址是我之群眾關係,知我之共黨身份,我認為很可靠,嗣我又再到簡德旺家在同年四月間王子英在簡家與我會晤,謂北部地區對他們已很危險,他將引導瘦林、心婦仔、查某仔、及其他上級幹部離此到南部去隱蔽,問我今後將藏匿於何處,我說除了樹林附近我可以生存外,別無去處,王才說張潮賢有一掩蔽地方尚稱安全,要介我到那邊去,隔了近一星期王子英即引我至土城附近溪邊與張潮賢、簡錫煌二人會晤,自此我即與簡錫煌及張潮賢等在一起而與王子英、瘦林等不再見過面。

問:你與簡鍚煌、張潮賢等聯絡後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與張見面後獲知今後逃亡情形後即於四月□返周來福家取了幾件衣服(此時周來福不在家)又到黃金發家取了一雙橡皮長桶靴並住宿了二夜,乃依約到土城附近溪邊候張潮賢帶入土城轄之冷水坑與簡錫煌、張潮賢等三人在冷水坑山上搭一草寮實行掩蔽,此時一切補給址賴簡張二人維持,至四十年五月□簡錫煌有事下土城似是與人接洽,但一去不返,隔了三天我們才知簡已被捕,又隔三天之考慮,我與張潮賢即決定往樹林轄之橫坑隱蔽,由張引路至王清家並介紹我與王清相識,當晚即由王清帶路至其附近山上臨時搭了草寮歇下,這時已經是四十年六月初的事了。

問:你與張潮賢、王清聯絡後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樹林鎮轄之橫坑地方有一片大山,林深山險,我與張潮賢及王清就在這大山之附近左右自四十年六月間起至四十二年四月初不斷移動搭寮住歇,備極淒涼痛苦,在這漫長期間,一切補給均賴王清與張潮賢去設法,我並無任何活動。

問:你自四十二年四月初至同年八月十二日前之活動情形為何?
答:我們在橫坑山時近兩年,時日一久,踪跡斑斑,為恐被割草的人所發覺乃於四十二年四月初遷移樹林轄之坡內山(比較靠近樹林)生活仍為在橫坑一樣,以捕鼠、山貓、錦蛇及偷挖地瓜、菜菓等類果腹,惟已慚感膩煩,即由我引張潮賢及王清抵獇仔寮山1邊找李木枝聯絡,並至三多里地方向黃朝陽(我姑丈鄭藍柳女婿)鄭藍長、鄭藍烟家借米、補充一切,又借來鄭藍長之帆布一襲,再向李木枝取來桶油漆為以當布幕,此時亦由李木枝供給新聞紙閱讀,才明白時局的一切,在坡內山住了近三□月,恐有危險又於同年七月間遷移樹林鎮轄之三角埔山住歇,在三角埔山的時間,仍由張潮賢及王清二人去聯絡李木枝取新聞紙及什物,衣服等件並設法欲使李木枝同逃,惟至同年八月十二日即發生受□,綜計自坡內至三角埔期間,大概我們與李木枝聯絡有十餘次之多。

問:你參加共黨後所發展之群眾關係有那些人?
答:李木枝(按是本案破獲之內線)鄭藍柳(已歿)鄭藍長(在押)黃朝陽(已自首)黃金發(廾五、六歲,在松山鐵路工場粘錫工,住台北縣板橋鎮溪洲村受過匪黨教育)吳長益(五十餘歲,前充教員,住樹林鎮樹西里)鄭墻(在押)王新陽(已自首)張火炎(已自首)李永忠(在押)等。均曾受過共黨教育。

問:知道你之共黨身份而供給你們膳宿的有那些人?
答:有周來福(在押)張旺(在押)劉振源(在押,是在李永忠家受我教育,知我身份無供我膳宿)鄭藍烟(在押)謝欽益(在押)等。

問:知道你之共黨身份而包庇你逃匿的有那些人?
答:周來福(在押)吳添丁(緝捕中)劉鎮福(在押)等三人於四十年三月初,的在周來福家藏匿時被吳、劉等人看到,我請托堂兄周來福向劉、吳二人說次,囑不可報告,我願出來自首等語騙過他們,那時堂兄周來福向吳劉二人將我的身份及要求說明時,他二人均表同意。而這三人均是警察人員。我亦曾將此事向張潮賢報告過。

問:黃良河其人是否與你有關?
答:黃良河家離我家不遠,他是我小學時的同學,卅九年四、五月間,我曾到他家三、四次住過二、三個晚上,這是我欲離家門時的初次嘗試,那時我向黃良河說因家父迫與養女結婚,心不願意,所以避開免挨父親打罵。這事是實在的,樹林的親友均知道我有這事,所以我的話一般親友都很相信。

問:黃良河與你年齡相等既又同學何以你不爭取他參加組織?
答:卅九年三、四月間適是我參加共黨組織不久,對於理論及黨內情形尚不熟悉,而且一心只想到基地去受訓,所以不敢爭取別人,那黃良河是屠夫,晚上很早就睡覺,天未亮就起床,白天要四出買猪看猪,家中只有一個老母親,所以與他談話的時間就很少了,這個人很怕事,我當然也不願意吐露出我的身份,這是實在的話。

問:鄭藍埤與共黨的關係情形如何?
答:鄭藍埤俗名叫「坎埤」四十餘歲,曾充樹林鎮三多里的里長,係簡匪德旺的姊夫,王子英、瘦林等匪幹曾替他割稻,我於四十年一、二月間偕同王子英、瘦林等到我姑丈鄭藍柳家時,該鄭藍埤亦來與王子英等談話,就他們的話中我知道他們早就相識,當時王子英等曾分析時局問題我的宣傳解放軍的勝利,將來解放台灣後可以分田分地,該鄭藍埤確對王、林甚表同情,並可能知我們的共黨身份,我認為他是經過王子英簡德旺等人教育過的群眾。

問:陳金璋其人與共黨之關係情形為何?
答:四十年四月初至五底我逃入土城鄉轄之冷水坑山上與簡錫煌、張潮賢在一起時曾據簡錫煌說,樹林我家隔壁之陳金璋其人早時與他感情不惡,究該陳金璋與共黨是否有關,我實在不知道,此事詢張潮賢或可明瞭。

問:謝欽益其人與共黨關係情形為何?
答:四十年二月間我受瘦林領導期間,曾由瘦林引到謝欽益家藏匿兩夜,與謝晤面時才知悉係小學同學,我由瘦林口話裡知道謝欽益是瘦林與匪幹的群眾關係。

問:鄭枝爐其人與共黨關係情形如何?
答:鄭枝爐是我的同學,我于卅九年五月間至十月間常到其家藏匿,他有弟鄭墻亦是小學的同學,我在他家藏匿期間因鄭枝爐常不在家,一切均由其弟接待,其弟常受私之共黨教育,知我之共黨身份,而該鄭枝爐性有孤獨癖,又常不在家,故我未曾爭取他,他或者只知道我是逃兵或逃犯而已。

問:除上述者外,你尚藏匿過那些親友家裡?
答:尚藏匿過同學顏文章家二次住兩夜,張弍如家三次住三、四夜,詹情家(佃農)四次住四夜,這些都是我在卅九年四月間去住過的除顏文章處,張、詹僅知我是逃婚,顏只知我是到他家玩玩而已,他們都不知道我之共黨身份。

問:你們在山上所佩帶之槍彈有多少?其來源為何?
答:我知道簡錫煌有左輪槍一支配子彈廾餘顆,簡被捕斃後該槍在我想來應已為政府沒收了,此外張潮賢有卜壳槍一支,附子彈廾餘發,尚有廣東製之手榴彈四顆,均是張潮賢弄來的,其來源我不知道。

問:你們所有的文件書籍之來源為何?
答:王子英給我「論人民民主專政」、「論青年修養」二本外、其餘有「唯物史觀」、「中國怎樣降到殖民地」、「開國文憲」、「和談文獻」、「共產黨黨綱」(手抄本)、「向群眾學習」等十餘本及一些自己製造的戰犯調查表等均是屬於張潮賢所保管的,其來源我不知道。

問:你們要暗殺樹林特務份子的計劃及執行情形為何?
答:張潮賢確未向我商量過要做這些事。

問:你何以早不向政府自首呢?
答:因為在四十年四月間王子英、瘦林及簡錫煌等匪幹要逃亡前看我有點動搖,即警告我說,絕不可自首,不要相信政府,自首是自己找死,等於自殺且害了同志,所以我一直不敢自首。

問:除上述者外,你尚知那些人與共黨有關?
答:尚有黃尊彬及劉某(黃尊彬之異父同母兄)王增賜、劉世宗(約卅歲,樹林人,農,按此人已向保部自首)該黃及劉是黃家猶的關係,王是劉世宗的關係,劉是王子英所吸收的。此外冷水坑的張常建是張潮賢的群眾,劉金發是王清的關係,陳銘□曾受我之教育(已向憲兵部自首)許苓亦曾受我之教育,知我之共黨身份,又鄭南海其人我曾於卅九年四、五月間到過他家一次,不知我之共黨身份,亦未受我之宣傳。

問:你還有什麼話說?
答:只求政府念我年幼無知,做了錯事,予我寬大處理,使我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問:你以上所說的話都實在嗎?
答:都實在的。

上開筆錄經受訊人當場閱後認為無訛
始令簽名捺指印如后。
受訊人:周源茂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元月廾日

周源茂報告書19551101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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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被告關於詳細案情亟盼面示陳述一切,為悔懇請

鈞長賜予接見

不勝銘感之至

謹呈

所長轉呈

羅公設辯護人 被告 黃家猶 謹呈

周源茂報告書19541019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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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

竊被告周源茂於十月十二日舉開結束庭受 鈞座訊問時因受問事情煩雜,時間匆促不得說明事實真相茲將並補充於左以供鈞長參酌:

一、關于被告周源茂部分:
(1)即所謂被告對購買手槍潛匿三角埔山區建立隱蔽基地等犯行一事完全與事實不符不勝驚異因被告自保密局至本處檢察庭,不但所供言詞均無供述此類名稱且所陳述事實情形亦均無從構成此類名稱(則購買手槍潛匿三角埔山區建立隱蔽基地)惟恐怕在檢察庭之訊問記錄有錯或意思誤會;即其實情補述如下:因被告那一支手槍于民國卅九年四月左右(則被告甫參加前)完全出於一時的好奇心而購的,其手槍自從鄭墻購來後,不但不會使用,而經仔細一想被告認為手槍不太好,因有被突擊檢查之危險,故覺得異常不安,到了第三天就把手槍轉賣給黃良海自衛用。從此以後直至被捕期間為止,被告未再購買及携帶手槍過。
被告逃至三角埔山山區的時日僅僅三十多天而已,其逃亡情形也如保密局的口供一樣,只日日東移西遷居住地方無固定,更全然無與當地區的任何群眾發生過關係,僅孤孤單單的漂來漂去東捕西擒山獸和偷挖地瓜等以供充飢,而居住於大石盤上或大樹下,草埔上,提心吊膽渡日而已,由此情形即可明白被告不外是為著怕抓而勉強盲目的逃亡著。故所謂被告在此地區建立什麼隱蔽基地一事為冤枉之至,如此情形實不如路邊乞丐的不穩定生活,豈能建立隱蔽基地之理,極為明顯。
(2)關于被告有於民國卅九年二月吸收黃孫斌加入一事極為冤枉。因被告於民國卅九年二月還未參加,被告之參加是在卅九年四月,在保密局亦如此供述,且其時被告亦尚不知王子英、簡錫煌、張潮賢等為匪諜身份。而豈可紹介黃孫斌加入之理,事實如此被告無吸收黃孫斌一丁,極為明顯。
(3)關于被告本欲自首,即於民國四十二年三月去找李木枝商量自首之事,而其動機是因為想起無止境辛苦逃亡真為不堪設想,而不可忍耐,斯時恰巧被告出來購物(于四十二年二月)看到一份舊報紙刊召自首之事(則自首份子之中外記者招待會)始得知政府之寬大無疑,故決定找李木枝商量自首,不料被李木枝所阻,李木枝云:「自首是不可靠,因有許多人自首後,再被抓…」等語,以拒絕被告出來自首。因此被告不得已又再度逃匿,此實屬被告之無智受詐騙而無克自拔(想起此事頗感殘虧)因此,實係進退兩難之畏罪藏匿而已絕無所謂建立隱蔽基地,茲伏乞鈞長體恤下情尚年輕無智受詐騙而無克自拔,以減輕處分則感謝不盡。

二、關于周清水部分:
其情形即被告僅於卅九年三、四月前去三、四次而已,其去時日亦約二、三次係於被告的參加前,而且被告不曾向周清水談過任何反動言論,亦衹限於逃婚期間去的。其實,在當時連被告本身亦仍然不知道簡錫煌之身份及將為被告介入非法組織,因是時簡錫煌要被告一份簡單自傳,說是僅為被告介紹一些學術書籍而為的手續而已,因此被告至今尚不知道組織名稱是故也。由上所述的事實情形甚可明證其時周清水是絕無從知道被告身份。

三、關于鄭藍長部分:
被告與鄭藍長素來不認識,被告衹住其兄鄭藍柳家(于卅九年十至四十年三月止共去十次左右)斯時不曾與鄭藍長來往及交談過;後來于四十二年有一次被告欲去找鄭藍柳借米時,不料鄭藍柳已死去,且其家裡恰巧無存米,故被告之姑母有先向鄭藍長借米(十斤)給被告而已,其外並無與鄭藍長發生過任何關係。

四、關于鄭墻部分:
即被告於民國卅九年四月左右(約于被告參加前)到鄭墻家遊玩時,被告想起以前似乎曾有聽見過人家說:鄭墻有密藏一支手槍,因此被告就間接的向鄭墻問道:「你可否買到手槍?因朋友欲為保家用,固然鄭墻即將其手槍」拿出來賣給被告了(價錢壹佰三十元)。其後因被告逃婚關係,雖有去其家大次左右(於民國卅九年四月至同年十月止共住三、四夜),但被告不曾向鄭墻宣傳過任何反動言論,因被告甫參加無其素養,故其時無反動言論可向他人宣傳的。同時被告不曾向鄭墻表白身份且去鄭墻家的期間純為逃婚而尚未逃亡(被告逃亡開始于民國四十年四月)。

五、關于李永忠部分:
被告在結束庭時聽檢查官誦起訴文而得知李永忠被起訴知匪不報與有關閱讀「光明報」以及受反動言論宣傳一事,不勝驚異,其實全無此事。因被告僅於民國卅九年九、十月間有二次經過李永忠家時,因天氣酷暑致口乾,且李永忠家靠近公路的關係,故被告順便以同學身份進其家飲茶片坐數分則別,其時被告只說因生意關係從此經過及現於南部經占$等語而已,故豈有如此時間及輕率向李永北宣傳之理!另對于被告有拿「光明報」給李永忠看一事,實全然無此事,因連被告本身尚不曾聽聞過及閱讀過「光明報」而豈有拿「光明報」給李永忠看之理,且從保密局到現在被告尚未曾受問任何關於「光明報」之事,何從得如此起訴?

六、關于鄭藍埤部分:
被告于保密局雖有供稱鄭藍埤可能知道王子英身份一事,是完全出于推測而不肯定與不確實的,故請鈞座給予據實調查,以明真象。

以上為事實真相被告相信必與
鈞座所據實之結果相同,茲呈上供為參酌,以便明章大義
謹呈
所長 轉呈
審判官鈞鑒
被告周源茂 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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