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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 星期三

三角埔匪武裝基地破獲案(13) 1953年7月1日

 

第八次連絡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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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馬祖田,三峽,新店,海山,鹿武潭(鹿母潭),樹林中學,特務的集中所

 

代電

續呈報專案內線與匪八次連絡情形

林炳陽先生

一.  六月廿三日台情行〈3420〉號代電計呈

二.  續據內線張志鋒本(六)月廿九、卅日先後來站據稱:()()月廿七日為預定與陳林兩匪第八次連絡之日,是晚九點鐘到達連絡地點時,林陳已經先到坐於地上,我坐下來林陳把上衣脫下放在旁邊,陳著染咖啡色之美軍便服西裝褲(以前林穿的),膠鞋,把快慢機抽出放於衣服上,林穿灰色褲子灰黑色襯衣(上次給的),膠鞋,腰部帶著兩枚手榴彈(自製)
陳問我韓境停火談判如何演變,我將在報紙上看到的加上自己的意見分析給他們聽,他們分別補充分析意見,讀到前幾天國軍包圍從大陸派來特務時,從談話中裡知道他們獲此消息是由群眾供給。
後陳從身邊取出一本上面貼有國語學習簿的筆記本內係抄錄匪黨之黨章出來,陳說這幾天他很忙,白天抄了,晚上要出門,匆促抄下來,叫王校對不知王校正的是否無誤,又說他十天中七天出門,所以手電筒消耗得很利害,上次我買給他的乾電池快沒有電了,二十日見面時又同我調過我電筒中新的電池,此時月光皓潔微風徐來,林說他有點睡意,陳說他們昨晚四點多鐘(按即二十七日早上四點多)走到這裡,早上沒有吃飯,肚子餓的很,後來吃過中飯的(以前他說他們一天吃二餐中飯不吃的),他一天只睡三個鐘頭是夠了,林說他貪睡非睡足夠否則頭暈目眩做事無精神打採,陳說他們這幾天去過深山看有野生蘭花,他有位朋友是一個五十幾歲的老頭,係好種植花草之同志,那個老頭子住在馬祖田(地名係台北縣三峽鎮附加)過去的地方。
陳有時候跑去老頭家裡欣賞花卉小住老頭家裡聊天,老頭先父是前清秀才,老頭生活富裕很喜歡陳,要陳同他合作經營種花,不過陳因環境不許,只答應以後再說,陳說他家裡有名貴菲洲產蘭花,被人偷走,其餘還有幾十盆蘭花,因他逃亡以後無人照顧,不知現在如何,假如還在可以把它賣掉賺一筆錢,又說他很愛垂釣,基隆淡水苗栗高雄他都有去過,言談中感慨無限。
旋我告訴他們說購買獵槍的事,我在台北市找尋很久無處可買,問其黨應如何處理,他們要我登報徵購,我詢其要用什麼辦法登報徵購,陳說,不要我本人出面借個朋友的地址姓名登報就行,如果這一點亦辦不到,那麼另外再說,繼林拿出50元點清交我,問我王天送洽購情形怎樣,我答王天送大概公務很忙已經兩個禮拜沒有回家,候當再去接洽購買(按此次交我50元連上次共參佰元都是由林交給我的),同時遞出一封信說:他們以前住過新店與海山方面交界的山土名叫鹿武潭(鹿母潭),現在敵人急於要逮捕王,因王是師範生所以敵人以為王是共黨的幹部,殊不知道王是將要被解除黨職的人,陳說,王違反黨的原則暫留他一條命,照規矩老早就該幹掉,我們為要緩和敵人的目標,同時顧慮我的安全起見,將那天王剃光頭下來的頭髮,身份證由林偽寫王死亡情形的信,通知王的家屬,另外一面利用其他方法散播王已死亡的消息,於樹林鎮上,要我七月一日或二日兩天內一定將該函(按原函及王身份證已送局拍照),到新店去投郵,以配合陳的計謀,那麼敵人就會對王鬆弛,不會迫探群眾追問王之去向。
陳又說:樹林中學前面大路旁邊(向中學走進去的路左邊)新建西向房屋的頭一間,是樹林敵人特務的集中所,務須注意如有辦法前往打探情報。
林說:他前幾天碰著兩個福州籍逃兵據說:那兩個逃兵原駐士林,因厭軍中生活苦楚,才出此下策逃亡,旋陳又拿出快慢機擊針彈簧給我看,說他的快慢機是由一節左輪彈簧一節快慢機彈簧互接而成,他□下這一點給我做樣本,叫我去購一條一尺多長的新彈簧(附原彈簧樣本)。
陳繼說:帳幕已由群眾買妥十六碼(四十八尺)斜紋布來做,可容納拾個人,先要染綠色,找沒才漆桐油,要我二十九日給他們買好綠色染料桐油石灰小型煤油爐煤油彈簧及漆槍用的黑色鐵漆特別連絡一次送給他們(連絡時地依舊)。
最後林問我現在有沒有感覺周圍沒有安全?我答據我知道的範圍現在還不致於有危險的地步,希望他們如果得到靈動的消息馬上通知於我,以便準備逃亡,他們說,準備將所有匪黨書刊移存我家叫我準備藏書地方,分別時已午夜十二時許。
廿九日晚九時許除因桐油沒有盛具未購外,彈簧部份候請方處理外,我將所購之綠色染料小型煤油爐煤油黑漆等物購妥㩗往連絡此時陳林已先在連絡地點候我,我將所購之物交他們後,林說:他十八歲逃亡已逃亡五年,陳說:他以往喜看雜誌,在原工作機關有一黨的老幹部,經常拿匪黨書刊給他看,□□吸引他入黨,此老幹部已被槍決,又從談話中得他們潛藏處所可能移近連絡地點附近,他們為達購槍目的,要我於本星期六(七月四日)續往王天送處洽購,星期日(伍日)晚連絡時將洽購情形報告他們,後均改為每星期日晚九時至九時半連絡一次,又要我代購鋼筆尖及詢購買發電機事,我答發電機要九千元方能購到,他們說以後再購可也,分別時十一時許」等情。

三.  除林匪偽造王匪死亡函因為投郵時間所限,已先送局拍照以資為卷外,謹檢周匪黨黨章抄件一份、彈簧兩小條隨電續行報請。
簽核匪黨黨章乞核存參考後退還至陳林兩匪囑內線續購買駁壳鎗彈簧可否代購或應如何處理之處,併乞於本()月四日以前
核示以便指示內線遵辦為禱。

 

職 鍾幹材  台情行字第3561 中華民國四二年七月壹日